专职副主任管理办法_专职主审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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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提高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计生专职副主任“县管、镇聘、村用”机制,按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左右、本人无违法生育”的标准公开报名,按照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答辩、择优录取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以提高计生专职副主任的整体素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徐寨镇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

管理办法

第一条 镇政府和计生办负责计生专职副主任的选聘工作。镇计生办要加强对村级计生专职副主任的经常性培

训、业绩考评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熟悉并掌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2、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3、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本人家庭支持其从事计划生育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女性。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和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优先。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计生专职副主任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计生专职副主任的选聘工作。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要发布选聘计生专职副主任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和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第五条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报名。报名统一到村委会报名,再由村委会统一报到镇选聘领导小组。也可由本人持村委会介绍信直接到选聘领导小组进行报名。选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专职副主

任人员名单。

第六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选聘分考试、考核两部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考核由县计生局与镇选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选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后在辖区内进行公示3天以上。选聘领导小组负责颁发全镇统一的计生专职副主任聘用证书,报县计生局备案。

第七条 2012年度新选聘的计生专职副主任实行试用期考核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镇政府负责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较好的进行聘用。对年末检查时,由于工作开展不利、存在问题较多、给计生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排名靠后的村计生副主任根据情况解聘。

第八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聘期为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按计划生育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即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1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半年检查和年末检查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自行解聘。计生专职副主任出现空缺时,尽快选聘新的计生专职副主任,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县计生局。计生专职副主任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九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的职责:

1、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育龄群众的培训活动。

2、组织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到站查体,核对到站查

体人员的身份,怀疑外出躲生的,及时纳入包保范围。

3、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及时动员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发现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随即入户动员其终止妊娠。

4、积极协助镇计生办对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检查以及孕情、产后、术后等各种随访服务,做好随访记录。

5、协助育龄群众申办各种计划生育证件,提供政策咨询,出具相关证明。

6、负责本村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变更、上报工作。

7、负责村服务室、人口学校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室内外整洁,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规范完整。

第十条 选聘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上任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计生专职副主任进行三十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并认真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计生专职副主任参加政治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考试,考试结果与年度聘任和所在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受镇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

村党组织、村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的工资标准

计生女专职副主任月基本工资600元,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村人口规模1500人以下、1500-2500人、2500-3500人、3500人以上,分别增发15%、25%、35%、45%的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县、镇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村级计生专职副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工资发放与工作绩效挂钩执行。计生办负责把每名专职副主任的绩效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绩效情况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制定计生专职副主任岗位责任制,并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计生局存档。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被评为优秀的计生专职副主任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优秀计生专职副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规定,成绩显著;

2、熟练掌握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做到生殖健康状况清,避孕节育状况清,流动人口底数清,新婚、出生、迁入迁出等变动状况清;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育

龄群众满意;

4、工作有创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成绩突出。第十九条 计生专职副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予以解聘:

1、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提供虚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

4、有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希望各行政村专职副主任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为我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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