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办法_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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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中层干部综合素质,完善中层干部履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激

励、管理和监督,推动干部管理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

七大精神,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企业中层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层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第二条

科学分析和把握当前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 治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能够担当重任、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把中层干部培养成优秀的管理人才,保证企业

领导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条

认真抓好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按照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抓好中层干部廉洁自律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建立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第五条

加强学习型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公司党委要认真抓好中层 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研讨与专

题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 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健全完善学习制

度,完善中层干部学习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中层干部学习档案,注重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

继续推进解放思想,努力提高中层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建立健全解放思想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举措,切实 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 中层干部。

加大中层干部交流力度,多岗位培养锻炼中层干部。扎实抓好中层干部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做到系统培养、择优选用。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中层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

进决策民主化,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协调沟通机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同心同德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提

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内部谈话制度,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提醒谈话制度。

第八条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相结合,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要加强中层干部经常性考察,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

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等成果,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测评。

第九条

以加强中层干部思想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思想政

治工作的内容、任务、责任,明确抓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相互联动、齐抓共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制

定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 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从中层干部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 理、严格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 其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 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联系实际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针对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与防范措施,落实监督条例,努力从源头

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第十三条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大

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员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大兴求真务 实之风,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建立健全 公

开 承 诺

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大兴 艰苦奋斗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严格党内生活。扎实推

进反腐倡廉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

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行中层干部问责制和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遵 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

权力和权力运行全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责任制中的作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查办违纪案件及有关协调工作,在党委的领导

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接受

党委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监督,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所在部门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 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 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廉洁自 律责任书》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 自律责任书》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中层干部要按照《 ******* 公司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风险点的监督,把关键环节和重要制度逐步固化到工作流程中,用科技手段

强化制度管控,全方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而杜绝主要领导说了算和个人决策 的现象,体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根据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要以《 *******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标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廉洁自律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坚持提醒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

中层干部奖惩的一项标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

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反映中层干部的工作状况和业绩,充分发

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按照 《 ******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

善系统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业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出资人认可、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现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

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公司中层干部(含独立运营公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

进行,原则上于当年年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或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德: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

诚恳,办事公道;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团结同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2、能: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好学上进,求知欲强,善于接受新知识,在“三重一大” 决策中能够主动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敢管理、会管理、善管理;具有开拓 创新精神,对工作钻研和有强烈的进取心。

3、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有充沛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工作认真 务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作风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

4、绩: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自己的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党委和行政下达的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绩效员工公认。

5、廉:能够清白做人、廉洁从业;谦虚谨慎、不羡虚荣,严于律己、慎思笃行;坚持 原则,按章办事;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大会述职

考核组和各党支部共同组织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测评大会,大会由考核组负责人主 持。

1、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分别为: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公 司领导、部门的职工代表

(一般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层干部; 支部书记;

支委;主任科员;分工会负责人;员工代表)。2、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考核对象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的情况,突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推进企业 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3、各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大会述职,并作个人述职;中层干部副职进行个人大会 述职;

更换工作单位在现职中层干部岗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述 职,但要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和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交电子文档,由公司党委根

据日常管理考核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5、当年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化较大并不满半年的,简化考核程序,以书面述职方式 向公司党委或考核小组提交中层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及规定填报的各种相关表格并提

交电子文档。

(二)测评

1、大会述职后,由考核组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参加述职述廉大 会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可根据考核对象述职情况,填写《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汇总。《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汇总结果占测评总分的 50%

记入总分。

2、《中层干部综合评价表》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给被考核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打分,每 张评价表所打分数占测评总分的 5%,合计 10% 记入总分。

3、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中层干部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占测评总分的 40% 记入总分。

(三)个别谈话

1、民主测评后,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部门自身建设、工作状况和 中层干部德才素质、履职情况。

2、个别谈话人员范围: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等。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 话人员以及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

3、接受谈话的具体人员,由考核组在各党支部支部提供的谈话对象一倍以上的人员名 单中随机确定,由被考核党支部组织,考核组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对经营业绩评价、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考核组评价的结果进 行比较分析,并与平时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定量、定性考核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中层干部作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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