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_青少年预防犯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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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以及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越发严重,开始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成人化的趋势,尽管社会各界、政府各界相关部门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但青少年犯罪现象仍非常突出。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数占当年批捕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0%、51%、38%。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日趋低龄化。
由于平均青春期的提早,青少年犯罪愈呈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近三年,人民法院审结的青少年被告人平均年龄分别为22.08岁、19.42岁、17.58岁,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比例由9.42%上升到16.96%。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6岁及以下的已占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9.84%,有的犯罪团伙中还有十一二岁的成员。
(二)以闲散青少年为主体的犯罪团伙化。
一些闲散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在社会容易形成“小帮派”,受社会恶势力人员的教唆、策划和组织,往往实施团伙犯罪。2012年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团伙犯罪案占了90%以上,比成年人高出2-3倍。团伙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对人们安全感的破坏性极大。目前城区有些地方治安状况较差,群众意见大,主要就是一些闲散青少年结成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三)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
一些青少年犯罪嫌人反侦查意识强,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就懂得精心计划筹策,作案后知道伪造现场,作案手段残忍,令人触目惊心。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普遍引起关注的问题,只有真正明确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对策,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则成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的重中之重。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
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样,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不是单一的,它也是多种多样的。笔者认为,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存在误区和缺陷。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大影响。
有的家庭父母忙于挣钱而忘记了孩子,尤其是在农村,父母在外打工的比较多,家长无暇、无力承担教育和监护孩子的职责,容易使孩子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染上了坏习性,走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或过分溺爱子女,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任性;或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判逆行为,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有的家庭父母不和甚至离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据统计,当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有26.6%来自破碎家庭,是健康家庭的4.2倍。有的父母自身行为不端,或道德品质败坏,上梁不正下梁歪,给孩子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和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放松甚至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或者是方法方式过于简单,致使少数学生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目无法纪。有的学校将学生划分为实验班和普通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增重,于是出现了“破罐子破摔”的现象。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
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老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感情用事,或者姑息迁就,以罚代教,使学生产生逆反甚至报复心理,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此外,学校对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对滞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问题。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当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不良思潮泛滥,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贪污受贿等一些不良现象较为严重,使部分青少年思想上混乱。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侵蚀着青少年的心灵,甚至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催化剂。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80%的有上网经历,其中一周三次以上的占45.8%。有的学生在上课时睡觉,晚上就上网;家的干脆吃住在网吧,通宵达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严峻,我们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挽救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预防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影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父母应从小该给子女灌输正义、道德思想观念,教育子女懂法知法守法,并身体力行。
同时,作为父母要避免教育方法上的误区,比如给孩子观看战争大片,传播正义理念,但孩子的特定年龄阶段是否能够从血腥中看到正义、理解正义而不是对表现为对血腥与暴力的麻木了?因此,对于子女特别是年幼的孩子,传播正义、道德的方法应该更多体现得直观易懂。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勿视了。试想,一个从来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此外,父母应该多与子女交流沟通,与子女一起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在青少年心理出现矛盾、人生遇到困难的时候,家庭应该成为一个暂歇和重整的港湾,但是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窝藏罪行的场所。
(二)学校教育,刻不容缓
青少年将在学校渡过漫长的一段时间,学校对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针对青少年一般以同学为对象发展团伙势力,学校应该积极预防,充分调查了解,开展健康有益的班级活动、团组织活动,适时组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转移青少年注意力。而对于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对于情绪突然低糜的学生,要积极开导、体现关怀;对于已经参加团伙的学生,切不可态度蛮横,要切实感化、循循善诱,逐步地使学生醒悟。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对处于相对无责任年龄
段的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此外,借鉴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经验,可以在学校设置专业的学校社会工活动办公室,接受不良青少年的心理治疗。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我国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于执法者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宽容理解错误,往往将“必要”情形忽略,很少执行收容教养。而基于青少年“合群”心理,一旦团伙成员有机会相聚,家庭管教很难奏效。因此,本人认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需要全社会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强化法制观念;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不要歧视,要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重新犯罪。这才是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根本途径
(四)净化生存环境是重要手段
社会学经典理论认为没有人能够不受他所在的生活环境影响,人的社会化就
是他不断适应现实社会的过程。加强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作为青少年,周围环境对他们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以为,整个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净化青少年生存环境。一方面注重预防、提早预防,降低对犯罪的治理成本,树立从小预防,从细微处预防观点。譬如青少年生活的社区,需要营造一种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给青少年一个清净文明的活动场所,舒缓环境给他们造成的压力,让其远离犯罪和不良组织的干扰。继续加大对青少年读物、娱乐场所、网吧、媒体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黄色影视、书刊、音像制品和广告,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控制。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团伙中青少年的矫正,以及对团伙犯罪的打击。执法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顿,同时为了方便工作,派出所应与辖区学校协商,取得支持,在校内设立警务室,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派出所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对学生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