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_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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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此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

一、活动要求

1、各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治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2、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建议党政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3、每学期第一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计划表,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7、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8、任何社团不得单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二、活动实施

1、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各社团要认真落实。

2、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各社团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3、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广泛地发动宣传,吸引广大会员积极参与。

4、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三、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社团要详细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及经验教训,指导以后工作。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机构为学生会社团部社团指导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1)、我校在籍学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㈠成立申请书;㈡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㈢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㈣学生社团的章程;㈤联系方式;㈥主要负责人简历;㈦社团人数。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㈠名称;㈡宗旨;㈢经费来源;㈣组织机构;㈤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㈥章程的修改程序;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㈧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㈨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3)、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会社团部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4)、经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留校学生会社团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管理机构备案。(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到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协会。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当申请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配合学生会社团部、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㈠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㈡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㈢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 ㈣监督学生社 2 团的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管理机构随时考察学生 社团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㈠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㈡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㈢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㈣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㈤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学生会社团部予以取缔。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 填写活动审批表报学生会社团部及相关部门批准;学生会社团部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学生会社团部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会社团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学生社团总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 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学生社团总会和学生会社团部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社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帐。

第五条 社团应每两个月向社团联合会报送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就是以前的财务调查),自觉接受学生社团总会的监督。社团每个学期必须向全体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学生社团总会对社团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各社团使用经费上应坚持全面、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使用经费。用于举办活动的支出不得超出总资产的50%,用于内部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总收入的20%,人员经费开支应不能超出10%。

第九条 社团每学期末向学生社团总会提交下学期活动内容及预算,经由学生社团总会审核批复后,由分管副理事长汇总后执行。

第十条 每学期末社团必须编制学期财务决算,作为学期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和社团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报批。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将活动决算报学生社团总会批准、登记,批准后的决算是报账的主要依据。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二)补助收入,即社团从学生会社团部、学生社团总会等学校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商业赞助收入由社团自行决定使用,但须向社团总会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由社团总会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社团收取个人会费不能超过2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会费结束后向学生会社团部上交其中的40%

第十五条 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社团总会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报送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并获批准后必须开据学生会社团部统一制作的收据,并向相应团组织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没有经得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同意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固定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时,应该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将存折与报表年终同时上交至社团财政负责人。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支出包括: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文娱、科技、学术活动支出。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7个工作日前向学生社团总会提出活动预算申请,经 4 分管副理事长、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后,凭批准的社团活动预算,由学生社团总会从该社团上缴的会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

社团大型活动经费的报账原则:

(一)报账必须持有经学生社团总会批准的决算;

(二)报账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

章,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经手人及协会财务负责人; 例: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xx社团xx活动购买xx瓶水,后面加上经手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三)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报账;

(四)活动决算不得高于预算(尽量控制好,出入不要太大,与评优有关);

(五)必须遵守社团部关于报账时间、人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生社团总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社团的支出违反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社团总会的规定,学生社团总会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五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在每次例会中向会员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总会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进行预决算管理

(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总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学生社团总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一)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总会核准处理;

(二)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三十一条 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总会提供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的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总会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监督。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学生社团总会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社团学生社团总会的帮助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本社团的账册(由学生社团总会统一收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总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该社团,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总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截留新增会员会费的;

(四)凡社团获得商业赞助,未向社团会员公布并向社团总会登记,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五)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六)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七)决算超支严重的;

(八)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九)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十)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可以提前向学生会社团部申请必要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可利用合法渠道筹集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开始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社团章程

为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河南农业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 6 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学生会社团部对社团进行管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

学生会及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一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第九条

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团(会)员。

第十条

社团团(会)员可以加人其它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社团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第十二条

社团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语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

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社联组织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联常委会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为防止个别学生社团存在机构冗杂的现象,要求各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部门进行精减。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不得超过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不得设置超过七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十八条

各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九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必须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成立校级社团,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成立系级社团,报本院系团总支审批,由院系团总支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二)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主管团组织审批,并纳入团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学生会社团部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联秘书处,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系级社团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汇总后报校学生会社团部。

(六)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学生会社团部和有关部门批准,大兴安岭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社团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第五章 社团刊物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和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刊物只限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三十条

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50%,更不准刊登或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一条

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校内出版物审批表》,8 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三十二条

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团组织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审定,并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管理。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查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三十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各社团会员会费、创收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社联财务部负责收取。各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十五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社联财务部应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财务部长要定期向社联常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联财务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四十条

校级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第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联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存档。系级社团上交各系团总支,由团总支将情况汇后报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第八章 总结表彰制度

第四十一条

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社团活动先进组织单位”、“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四十二条

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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