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_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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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等级

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行业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检查暂行标准》和《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盘锦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经营、管理、质量、信誉实行量化考核的依据,凡在盘锦市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采取工作跟踪、年终检查和年检报告书相结合的方式,对旅行社进行综合动态管理。

第四条

《盘锦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信誉等 级目标考核综合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共分十一个部分,57项内容,满分760分,其中一是企业规模,4项内容;二是经营业绩,5项内容;三是综合管理,11项内容;四是品牌建设及形象管理,2项内容;五是服务质量管理,16项内容;六是安全管理,3项内容;七是旅游投诉,2项内容;八是文件管理,3项内容;九是旅游宣传及服务

礼仪,2项内容;十是公共关系,5项内容;十一是表彰奖励情况,4项内容。

第五条 盘锦市旅游局成立盘锦市旅行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目标管理的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沙 影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任淑珍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 岩 市旅游局副局长

柏 岩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成 员:刘秋梅 市旅游管理科科长

邵基斌 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孙众志 市旅游局规划科科长

毕志明 市旅游局国际促销与联络科科长

尹福宏 市旅游局宣传促销科科长

于秋梅 市旅游局综合教育科科长

王立伟 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

尹 航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陈晓宏 市旅游局管理科科员

刘梦然 市旅游局管理科科员

刘 慧 市旅游局管理科科员

韩 兵 市旅游局管理科科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管理科),办公室主任刘秋梅,副主任尹航。

第六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办法》各个分项考核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工作小组审定后组织修订。

第七条

工作程序:工作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办法》实地对旅行社进行日常检查并打分,根据各分项情况确定旅行社总得分后,进行排名,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盘锦市旅游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盘锦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旅行社经营、服务 质量、信誉等级评分结果,对获前10名的颁发盘锦市年度十强旅行社优质证书和标志牌匾,并通过盘锦旅游信息网和

盘锦主要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扩大影响,树立企业品牌;对获10名以下的旅行社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 在旅行社目标管理中和旅游安全、旅游协会会费、旅行社责任保险、有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属于一票否决项,该项由市旅游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条 旅行社目标管理结果作为增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范围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盘锦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目标

管理办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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