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宫青山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_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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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宫青山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宫青山,男,1991年09月出生,山东省威海市人,计算机113班学生,学号1110210084。该生在未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20日下午私自离校,前往沈阳看望朋友。这种行为在全院同学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回校后,该生勇于承认错误,表明认真学习的态度,其态度与悔改表现良好。
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学风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科院政『2005』117号)规定,决定给予宫青山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信息学院良好的学习氛围。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3 年4月2日
《关于给予宫青山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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