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问答_毕业生就业流程及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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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2年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问答
1.毕业生回家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答:⑴《毕业证书》、(2)《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户口迁移证明
2.到当地县(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办理托管需要哪些材料?
答:(1)《毕业证书》(2)《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户口迁移证明(4)单位接收证明等。
3.到工作单位申办落户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答:(1)户口迁移证明或户籍证明(2)《毕业证书》(3)《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5)单位证明(6)本人书面申请(7)住房证明(8)身高、血型(9)小一寸相片3张(10)在昆明市落户,需提供单位固定一年期限以上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障证明,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等。
4.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的转接、托管手续?
答:(1)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可接收的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转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2)未落实工作单位工作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用人单位无独立人事权、不能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的:
① 可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需与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签署《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现场签署); ② 到生源地的人事局托管
毕业生毕业后,可凭《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生源地人事局进行登记,并托管档案。
③ 可到云南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托管
户口、档案托管本着“本人自愿,受托双方共同享有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各自义务”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托管期满后,毕业生应按时转出人事档案。凡需迁转人事关系档案者,须出具人事部门或政府部门主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5.《登记证》有何作用?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即已上班但未签订协议书、合同或在试用期内)的,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登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毕业生必须持《登记证》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证》上所介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后,方可保留三年的待就业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毕业生凭《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等手续。
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日后,持《登记 1
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暂不发放《报到证》或《登记证》。考试结束,未被录取者,应速与学院就业指导处联系,以便按规定补办《报到证》或《登记证》。
6.《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证件,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省外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7.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且需《报到证》的,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我院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处购买,按《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如实填写并签章即生效,并于6月1日前返回学院就业指导处。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拟订就业方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云南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8.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9.如何办理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③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
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④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10.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11.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2.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