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评价及奖励方案_东莞中考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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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中考评价及奖励方案
此方案适用于我区所有公立初中校,暂定2013—2015学年度试行。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区教委中教科。
一、总则
1、为完善有效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与研究,全面提高我区初中教学质量,根据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我区多年积累的中考评价经验,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2、教学质量评价遵循系统性、客观性、公正性、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3、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委对学校评价以效果评价为主,对教师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4、评价结果纳入对学校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奖励学校的依据;作为分配教学质量先进教师指标的依据。
5、采取综合评价分等级奖励,采用分组评价,单项设奖和综合评奖相结合的形式。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满分120分)
1、中考成绩(90分)
2、应届毕业学生本区升学(30分)
三、评价细则
(一)中考成绩(分组评价且参考率不低于97%)(90分)
1、平均分(20分)
(1)学校中考平均分(10分)
各组中考平均分最高校得分=10×参考率;其它校得分=本校中考平均分/本组最高平均分×10×参考率。
(2)平均分增值(10分)
各校当年中考平均分与前三年平均分平均值比较,提升幅度分值为10 1
分。当年中考平均分与前三年持平(±1%)的学校得基础分8分。中考平均分提升幅度最大的学校得10分,其它平均分提高(>1%)学校参考最高校相应得分。平均分降低(>1%)的学校在8分的基础上相应扣分,最低得6分。
2、及格率(30分)
(1)学校中考及格率(15分)
各组中考及格率最高校得分=15×参考率;其它校得分=本校中考及格率/本组最高及格率×15×参考率。
(2)及格率增值(15分)。
各校当年中考及格率与前三年及格率平均值比较,提升幅度分值为15分。当年及格率与前三年持平(±1%)的学校得基础分12分。中考及格率提升幅度最大的学校得15分,其它及格率提高(>1%)学校参考最高校相应得分。及格率降低(>1%)的学校在12分的基础上相应扣分,最低得9分。
2、优秀率(40分)
(1)学校中考优秀率(20分)
各组中考优秀率最高校得分=20×参考率;其它校得分=本校中考优秀率/本组最高优秀率×20×参考率。
(2)优秀率增值(20分)
各校当年中考优秀率与前三年优秀率平均值比较,提升幅度分值为20分。当年中考优秀率与前三年持平(±1%)的学校得基础分16分。中考优秀率提升幅度最大的学校得20分,其它优秀率提高(>1%)学校参考最高校相应得分。优秀率降低(>1%)的学校在16分的基础上相应扣分,最低得12分。
(二)优质毕业学生本区升学(30分)
1、应届学生升入本区独立高中比例(10分)
各组最高校得满分,其它校得分=本校应届优秀学生升入区优质高中比例/本组应届优秀学生升入区优质高中比例最高校×10。
2、优质生源本区升学加分(10分)
中考1-20名拔尖学生升入本区高中,在中考评价中每生加2分;中考21-50名拔尖学生升入本区高中,在中考评价中每生加0.8分;中考51-100名拔尖学生升入本区高中,在中考评价中每生加0.4分;同一初中学校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
3、本区职技类贡献加分(10)
升入本区职技类学校的学生比例超过45%的学校得10分;35%---45%按比例得6至8分;25%---35%按比例得4至6分;15%至25%按比例得2至4分;5%---15%按比例得0至2分;升入本区职技类学校的学生比例小于等于5%的学校该项得0分。
四、评价指标及计算办法
1、学校中考及格率=学校应届及格人数/学校应届参考学生人数。
2、学校中考优秀率=学校应届优秀人数/学校应届参考学生人数。
3、学校中考平均分=学校应届学生成绩总分/学校应届参考学生人数。
4、学校应届优秀学生升入区独立高中比例=升入区独立高中校人数/学校应届参考学生人数。
5、学校参考率=学校参加中考应届学生人数/学校应届学籍人数。
6、三率增值=学校三率/学校前三年三率平均值。
7、升入本区职技类学校的学生比例=学校应届学生升入本区职技类学校的人数/学校应届学生升入职技类学校的人数。
五、附则:在符合下列条件前提下进行表彰与奖励:
1、没有出现谎报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
2、考试中没有集体舞弊的行为。
3、参考率不低于97%。
六、评价及奖励
㈠集体奖
1、综合奖励
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与奖励:总得分85以上
(含85分)为一等奖,80以上(含80分)为二等奖,75以上(含75分)为三等奖。对综合评价未获等级奖,但在本组内中考成绩综合评价提升幅度较大(同上一年度相比进步较大、与录取学生基础成绩比较提升幅度较大)的学校获进步奖。
2、单项奖励
对综合评价未获等级奖,但学校中考成绩单项(及格率、优秀率和平均分)特别突出的学校获中考成绩单项优秀奖;另外,依据当年全区整体情况,增加升职技类学校贡献奖。
㈡个人奖
1、先进教师奖
区教委按获奖学校应届参考学生数确定先进教师获奖名额。获奖学校依据教师对本届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增值的贡献情况确定获奖教师推荐名单,并进行民主测评产生最后上报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中教科审批。
2、优秀管理奖
区教委按获奖学校应届参考学生数确定学校获优秀管理奖名额。获奖学校对直接参与本届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产生学校优秀管理奖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中教科审批。
㈢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1、精神奖励
为获奖学校颁发奖杯(奖牌或奖状);为获奖领导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物质奖励
⑴获一等奖学校,在奖金5000元基础上,再按总分及格学生人数计算,每生30元;获二等奖学校,在奖金3000元基础上,再按总分及格学生人数计算,每生25元;获三等奖学校,在奖金2000元基础上,再按总分及格学生人数计算,每生20元。奖金由学校按干部和教师在该项工作中的贡献情况统一制定分配方案。
⑵获单项奖的学校奖金 2000元。奖金发放到对该单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或领导。
⑶中考1-20名的拔尖学生升入本区高中,按每生10000元奖励学校;中考21-50名优质学生升入本区高中,按每生5000元奖励学校(该项奖金发到学校,中考51-100名优质学生升入本区高中,按每生3000元奖励学校(该项奖金发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干部和教师在该项工作中的贡献情况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原则上奖金的80%发到一线教师中,特别是向班主任倾斜)。
㈣、其他奖励
1、备课组奖励办法
按学校学科平均分对总分的贡献情况综合计算,对比房山区本学科贡献率,每校奖励一个最优秀的教研组。
2、教研员奖励办法
按全区学科平均分对总分的贡献情况综合计算,对比北京市本学科贡献率,奖励贡献率超过北京市的学科教研员。
七、分组情况
第一组:城镇组(13所):良乡二中、良乡三中、良乡四中、良乡五中、房山二中、房山三中、房山四中、房山五中、北潞园学校、行宫园中学、昊天学校、401学校、大宁学校
第二组:农村组(14所):北洛中学、铁路二中加州水郡长阳分校、晨曦中学、窦店中学、青龙湖中学、良乡六中、葫芦垡中学、南梨园中学、南召中学、石楼中学、石窝中学、夏村中学、岳各庄中学、张坊中学
第三组:完中组(8所):周口店中学、交道中学、长沟中学、坨里中学、琉璃河中学、南尚乐中学、韩村河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