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注意事项)_毕业生报到证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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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证、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注意事项
★按教育厅的要求,《就业报到证》(方案中为报到单位名称)只能开往具体的用人单位或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若毕业生有单位,但接收单位不具有档案、户口托管权限或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而需要委托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并要求《就业报到证》需开往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并在接收证明材料里注明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恳请《报到证》开往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2)用人单位和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同意户口、档案托管的证明,(3)毕业生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的文字说明材料。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到证》。模板见下表:
档案、户口托管并要求《报到证》开往人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模板
★毕业生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成长不同阶段的重要文字资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只有县级以上的单位才能接收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学类、私营企业单位不能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它们可以托管在上级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半个月左右,由档案馆通过桂林市机要局(机要件)以机密文件寄往毕业生报到单位的档案接收地。
3、机要局对机要邮寄底单只保存一年,因此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要尽快落实档案单位是否收到档案。毕业生可在8月份以后查询档案是否收到,也可登陆学校档案馆或就业指导中心网站链接点查询。
4、毕业后因其他原因(如延迟毕业等)档案暂时留校的,在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转档通知再由档案馆转出。
★毕业生户口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
1、毕业生要在有效期内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育才校区、雁山校区到桂林市七里店派出所,王城校区、音乐学院到桂林市白龙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辖区派出所(同上)办理。
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同上)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原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没有落户,毕业生又调换单位的,由新的《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迁出派出所办理改迁。
2、毕业后户口暂时留校的,在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后,凭《报到证》直接到学校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
3、未迁户口到学校的,现就业单位需要户口的,凭《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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