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及学生会的机构设置(推荐)_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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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及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我院分团委设分团委副书记一名,下设分团委办公室,监察部,理论学习部,院刊部,组织部,心理部,宣传部。
学生会机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下设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生活部,信息网络部和勤工外联部共8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
二、学生干部招新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主任、系(部)推荐
3.学生会初选
4.面试
5.公示
6.试用
7.换届选举、确定拟任人员
8.团委批复,发文公布
三、部门职责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积极认真落实好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围绕学生工作处工作中心制订学生会活动的整体计划。
3.负责全院性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4.组织学生会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学生工作处沟通,反馈意见。
5.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
6.协调与各系学生分会的相关工作。
7.主持学生会成员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重要的文件精神。
8.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惩罚。
9.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2.负责个人所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3.负责学生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及推荐工作。
4.负责协调个人所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以及部门内部例会。
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交流信息,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请示。如有必要,主席等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部长例会由团委书记或主席于每周四晚8:00在系办公室召开。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安排。如有必要,主席等可临时召开会议。
各级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若有超过者,予以辞退。
凡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作无故缺席处理;累计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席处理。部级无故缺席一次,提现口头警告;无故缺席二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给予辞退并通报批评。
•办公制度
办公室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地点在系办公室。具体事项由办公室安排。
各成员因故不能值班的,应提前一天请假。无故不值班者,处理办法参照例会制度处理办法进行,造成不良后果将另作严肃处理。
值班的所有成员须签到,认真负责,进行必要的记录,及时处理学生会内部事务。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所有财物均用于办公,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在办公室打牌、酗酒或进行其它与办公室活动无关的行为。
学生会成员进入办公室要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学生会财产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必须爱护公用物品,外借时须经值班人员签字同意,并由借者出示所在部门或个人的证明或借条,交办公室保管,送还后退回,如有丢失、损坏者,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的桌椅等财产由各部门具体负责,换届前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该部赔偿。
办公室必须按时安排人员打扫、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