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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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使用“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全省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市、县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在“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工程安装、信息录入、购置各种设备和器材费用等(包括宣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复核,设备转运,安装,交通,信息公示和其他附属设备和器材)。
第四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国家和省里组织政府采购设备。
第五条、成立“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县要分别成立“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县“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村村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村村通”工程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一律事先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先预算后审批使用制度。经“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和项目预算。
第七条、实行局长把关审批制度。县广播电视局要根据上级批准的工程建设预算严格执行。每项每笔费用开支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广播电视局长审批签字,财政、财务部门方予报帐付款。
第八条、“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督促和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县“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到乡镇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支出,各乡镇要按县下拨补助资金指标数用于各乡镇“村村通”工程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挤占和挪用“村村通”专项设备资金。
(二)乡镇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区分“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与非“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的界限,不得将非“村村通”项目的开支在“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乡镇在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应坚持量力而行和精打细算的原则,凡出现超预算支出或经费缺口一律由当地自行解决。“村
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有资金结余的,必须报经县“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条、建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县“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定期逐级汇总上报市。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竣工决算、检查验收制度。各乡镇在“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同时向县“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县“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XX县广播电视局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