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册(人事处)_研究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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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工作任务:档案接收与整理 工作流程:
1、接收档案,查阅档案,及时了解人员信息。
2、材料鉴别,补充材料。
3、分类排序。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形成时间对归档材料排列顺序,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下角编写页数。
4、编目。按照档案材料类别排列顺序,逐份逐项地填写;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填写“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份数,并将个人信息依要求录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5、技术加工。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归档材料用纸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对不符合规格、破损、卷角、褶皱的纸张可进行剪切、裱糊、加边等方法进行技术加工;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防止材料氧化锈毁。
6、装订成卷。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把全卷材料理齐装订;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装订材料,在卷皮写上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
7、入库。工作标准:
1、按流程接收和整理档案,自接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入库工作。
2、归档及时,对收集的档案材料在半个月内归入档案袋,每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对收集归档的材料鉴别准确,手续完备;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及时转递或按有关规定销毁。
3、档案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层次清楚,加工合理。
4、自接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信息编目录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保证信息内容详实、准确,适应干部人事工作的需要。
5、目录清楚,字迹工整,无粘贴涂改,材料与目录相符,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无误,材料份数和页码计算准确。
6、装订整齐,表面平整,无脱页漏装,无损坏文字的材料。
7、干部档案袋、卷皮、目录纸等用品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
求。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档案整理入库或录入系统,一次扣1分。
2、档案整理不符合要求或录入信息有误的,一次扣1分。
3、因管理员个人原因导致他人材料丢失的,一次扣1分,4、随意涂改他人材料,一次扣1分,刻意篡改他人材料内容,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任务:档案调出 工作流程:
1、接收转档通知。转档通知可以是任免文件、调动通知、联系函件或领导批准等。
2、核实本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补齐缺少材料,并按规定认真整理装订材料,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档案转移通知单》,《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4、注销台帐名册。
5、复查核对。
6、出库。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7、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人送取。
8、接收回执。逾期(一个月)收不到回执,须写信催问,以防丢失。工作标准:
1、及时。接收转递人事档案,必须及时整理材料,不得积压、拖延,防止产生新的无头档案和无头材料。接通知后15天内办理转递手续。
2、准确。弄清档案所属人员的新的主管部门,保证干部档案的准确转递,避免机要通信部门无法投递或造成“无头档案”。
3、安全。转出时,干部档案和干部材料要经过严格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交接手续清楚。
4、完整。转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且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成册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未在规定工作日内转出档案,一次扣1分。
2、出现无头档案或无头材料,一次扣1分。档案调出过程中出现
丢失或者泄密,查属工作人员失误,一次扣2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任务:查借阅档案 工作流程:
1、审查阅档人条件,应是中共党员并由组织委派,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个人不能随意查阅他人的干部档案。
2、审查阅档手续。校内人员阅档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提出查阅对象、理由、内容及查阅人。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校外人员需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方能查阅人事档案,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不得查阅人事档案。
3、取档。根据查阅用途、理由,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只同意查阅人事档案有关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对不能直接提供查阅的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代为查阅。
4、登记摘抄材料,不得擅自拍摄和复制档案内容。如工作需要取证,须经学院审查同意。
5、需借阅档案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期归还。
6、收回档案入库。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借阅档案的,在登记簿上注销归还时间;逾期不归还的,及时催还。工作标准:
1、查借阅审批手续须齐全规范。
2、查借阅纪律严格。确保查借阅人符合档案法相关要求;保证查借阅人员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污损、抽取档案材料等违法行为;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3、安全保密。告知查借阅人员要有安全保密意识:如需借出使用的档案或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提醒查阅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4、服务热情周到。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查借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规范,档案管理员不得提供查借阅服务,否则一次扣1分。
2、因档案管理员工作疏忽出现差错导致档案损坏或泄密,一次扣2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查借阅人的过错,则追究查借阅人员的责
任。
3、档案管理员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人事管理
工作任务:人才引进 工作程序:
1、6月份,各系部处室拟定下学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2、6月底,组织人事处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
3、9月初,上报建工集团和省人社厅审批,4、9月中旬,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人才引进计划。
5、10月-11月,赴全国各高校招贤揽才。
6、11月底、3月中旬、5月底,分别组织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聘考试;拟录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分批公布录用名单。
7、6月份,将录用名单上报建工集团和省人社厅审批;同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8、通知新人报到。工作标准:
1、相关部门依程序按时完成各自任务。
2、按计划要求引进人才。
3、计划制定要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
4、组织人事处必须会同相关系部外出招聘。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年度人才引进未到达计划数90%的,扣除组织人事处和相关系部部门考核分1分,未达80%的,扣除组织人事处和相关系部部门考核分5分。
2、未按优化结构原则上报计划的,扣除相关系部部门考核分1分。
3、未组织安排外出招聘的,扣除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分1分;系部未派出人员外出招聘的,扣除相关系部部门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新进人员报到 工作程序:
1、组织人事处通知新人来校签订就业协议。
2、新人回校办理报到证、派遣证、转户籍关系和组织关系
3、新人来校报到,组织人事处查收有关证件,填写职工基本情况表。
4、组织人事处开具四联报到单(报到部门、劳资、组织、工会)。
5、组织人事处接转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学工保卫处接转户籍关系。
6、组织人事处核发工资。
7、6月底,组织新进人员培训。工作标准:
1、组织人事处详细核实新进人员证件资料。
2、相关部门及时、热情、周到服务,认真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新进人员证件资料不实,组织人事处未核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2、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工作任务:职工辞职 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在本人报告1月内征求人事分管领导和书记、院长意见,有异议的提请党委会决定。
3、组织人事处在本人报告2月内反馈学院意见给本人。
4、学院同意辞职的,组织人事处签发离校手续单。
5、本人按离校手续单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6、组织人事处凭全部签署意见的离校手续单签发四联离校单。
7、组织人事处停发工资,转迁档案;学工保卫处转迁户口。工作标准:
1、本人没有接到组织人事处签发的离校手续单之前,不得擅自离职。
2、相关部门及时、热情、周到服务,认真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本人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办理档案、户籍的转迁手续,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2、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工作任务:考勤
工作流程:
1、各系部处室确定本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每日考勤工作。
2、每周五下班前,递交本周本部门出勤情况,填报考勤表交至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每周不定时不定点考勤,如有不在岗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核实是否请假。
4、汇总考勤表,统计早退、迟到或旷工情况,发出通报,兑现处罚。工作标准:
1、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均应计入考勤表。
2、考勤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各部门每周按时上交考勤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凡发现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不按时上交考勤表的,追究考勤工作人员责任,一次扣1分,并按学院《出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工作任务:人事代理办理 工作流程:
1、组织人事处通知新人来校签订就业协议。
2、新人回校办理报到证、派遣证、转户籍关系和组织关系
3、新人来校报到,组织人事处查收有关证件,填写职工基本情况表。
4、组织人事处开具四联报到单(报到部门、劳资、组织、工会)。
5、组织人事处接转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学工保卫处接转户籍关系。
6、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7、组织人事处核发工资,核算五险一金。
8、办理五险一金购买手续。工作标准:
1、组织人事处详细核实新进人员证件资料。
2、相关部门及时、热情、周到服务,认真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新进人员证件资料不实,组织人事处未核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2、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工作任务:临时工聘用 工作流程:
1、用工部门提出用工申请,明确用人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送交组织人事处。
2、接申请7日内,组织人事处上报主管人事劳资院领导,共同审核是否需要聘用,否,则告知部门,是,则实施公开招聘。
3、组织人事处拟稿招聘方案,确定用工形式和工资待遇,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报名时间为5天。
4、组织人事处在报名截止日3天内组织考核,拟定人选(学院物业公司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上报主管人事劳资院领导审批。
5、公布聘用名单。工作标准:
1、按条件按程序公开招聘。
2、组织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违规用人,临时工工资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发放。
2、组织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劳资管理
工作任务:工资异动 工作流程:
1、提供工资异动依据;审核依据是否充分。
2、劳资干事造工资异动表,送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劳资院领导审核签字。
3、加盖学院公章,上报集团和人社厅审批。
4、人社厅审批后,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工作标准:
1、工资异动必须有理有据。
2、异动必须准确。
2、及时按程序异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违规异动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2、异动不准确不及时,有算错或遗漏的,一次扣1分,工作任务:课酬发放 工作流程:
1、每月25日前,系部造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教务处。
2、每月30日前,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后送交组织人事处。
3、次月5日前,组织人事处审核,主管劳资院领导签字后送交计划财务处。
4、次月8日前,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工作标准:
1、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课酬表。
2、系部核算要细心,教务处审核要认真,防止错误出现。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没有按时送达课酬表,当月课酬不发,扣除责任人考核分,一次2分。
2、课酬核算出现错误一次,扣除第一责任人考核分2分,其他责任人每人1分。
工作任务:加班费发放 工作流程:
1、每月30日前,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送交组织人事处。
2、次月3日前,组织人事处审核是否适用加班,否,则告知部门,是,则核算加班费用。
3、次月5日前,加班费用核算后报主管劳资院领导审批后送交计划财务处。
4、次月8日前,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工作标准:
1、寒暑假加班必须事先申报。
2、相关部门按时按程序审批。
3、加班费核算准确,次月结算。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未事先申报的加班不予计算加班费。
2、未按时按程序审批的,扣除责任人考核分一次1分。
3、加班费核算错误一次,扣除第一责任人考核分2分,其他责任人每人1分。
工作任务:临时工工资(含加班费)发放 工作流程:
1、每月5日前,用工部门报送工资表至组织人事处,工资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且附临时工考勤表和临时工加班情况登记表。
2、每月10日前,组织人事处审核工资数据和加班情况,核算加班费用,无异议后上报主管人事劳资院领导审批。
3、每月15日前,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到位。
4、除后勤处和学工保卫处外,其他非法人单位临时工工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用工部门须按时报送临时工考勤表和临时工加班情况登记表。工作标准:
1、除法人单位外,所有临时工工资统一由学院审批发放。
2、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工资到次月发放;工资表必须按时送达。
3、临时工日工资=约定月工资÷30,不得随意提高加班工资基数。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工资表未按时送达审批,1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分。
2、不按审批程序发放工资,1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分。
3、核算错误一次,扣除第一责任人考核分2分,其他责任人每人1分。
工作任务:班主任津贴发放 工作流程:
1、每月30日前,学工保卫处报送津贴表至组织人事处,津贴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且附班主任出勤登记表。
2、次月5日前,组织人事处核对无异议后上报主管人事劳资院领导审批。
3、次月8日前,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到位。工作标准:
1、按规定时间报送。
2、津贴按月发放,当月津贴到次月发放。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津贴表未按时送达审批,1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分。
2、不按审批程序发放津贴,1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分。
工作任务:死亡抚恤金发放 工作流程:
1、亡者亲属向组织人事处出具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和火化证明及复印件。
2、组织人事处7天内核算抚恤金数额,丧葬费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亡者15-20个月基本工资。
3、上报主管人事劳资院领导审批后送交计划财务处。
4、计划财务处按表发放到位。工作标准:
1、死亡抚恤金在1月内发放到位。
2、服务热情周到。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无特殊原因,1月内没有发放到位的,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2、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直接落实到人。
工作任务:奖惩审批 工作流程:
1、部门提交奖惩申请。
2、奖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上报人事劳资分管领导,共同核实奖惩缘由,分析奖惩结果是否合理。有必要再上报书记、院长审批。
4、发布奖惩决定。
5、兑现奖惩。工作标准:
1、原则上奖惩申请应在递交1月内处理完毕。
2、奖惩理由充分,依据真实。
3、严格审核,慎重决定。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奖惩申请提出部门弄虚作假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2、审核部门审核不到位随意签署意见,扣除审核人考核分一次2分。
师资管理
工作任务:职称评聘 工作流程:
1、6月中旬,院职改办下发文件,公布专技岗位职数,将相关表格挂网,启动职称评聘工作。
2、6月下旬,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意向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超过岗位职数的进行审核筛选,确定上报人选。
3、7月初,个人填写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申报人的各项证书论文等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送交至院职改办。
4、7月上旬,院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同时公示申报人员。
5、7月中旬,院职改办将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将申报人详细信息录入湖南职称管理系统。
6、待评。
7、院职改办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下文聘用。工作标准:
1、申报个人必须真实填写各类材料;签章部门必须认真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材料送至院职改办。
2、相关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申报个人没有按时按环节完成材料上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填写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审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审核任务或审核不认真,扣除该部门考核分5分。
工作任务:教师资格考培 工作流程:
1、8月底下发通知;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报;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9月初联系培训点。
3、9月中旬—10月,组织督促教师参加培训。
4、11月上旬,组织教师参加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
5、11月下旬,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考试。
6、次年3月,组织教师试讲,组织教师体检。
7、次年4月,组织教师网上申请教师资格;收齐教师各种证件材料,到省教育厅进行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8、次年5月,到省教育厅领取教师资格证。工作标准:
1、组织人事处及时下发通知,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2、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证件材料。
3、组织人事处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培训、考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教师资格证。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组织人事处未及时下发通知或组织不到位,扣除考核分2分。
2、申报个人未按时按环节完成任务的,取消申报资格。
3、新进的已上课教师在第一年内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得按时转正。
工作任务:教职工外出培训审批 工作流程:
1、教职工凭培训通知按下列程序审批:系部处室负责人—(教务处)—主管领导—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分管领导。
2、参培人员回校后填写外出培训情况表,并附培训资料、资料费发票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存档。
3、差旅费、资料费按下列程序报销: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
4、人数较多的外出培训(10人以上),由牵头部门递交报告按以上程序审批,最后需经院长同意。工作标准:
1、外出培训与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审批。
2、费用报销必须在培训完15日内完成。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未经审批的外出培训不予报销费用。
2、未递交外出培训情况表并附培训资料、资料费发票复印件的,不予报销费用。
工作任务:教职工校内培训审批 工作流程:
1、组织培训部门拟稿培训方案。
2、培训方案按下列程序审批:系部处室负责人—(教务处)—主管领导—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分管领导。
3、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培训方案交组织人事处存档。
3、培训费用按下列程序报销:组织培训部门—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
4、费用较大的培训(2万元以上),需经院长审批。工作标准:
1、培训组织与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审批。
2、费用报销必须在培训完15日内完成。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未经审批的培训不予报销费用。
2、未递交培训情况登记表,不予报销费用。
工作任务:教师下企业锻炼 工作流程:
1、6月中旬,组织人事处下发系部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数;校企合作办牵头联系锻炼企业,系部确定下企业教师名单并组织教师填写下企业锻炼申请表,由系部为单位统一收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组织人事处。
2、6月底,组织人事处审核下企业锻炼教师名单,审核后并接收单位公布于组织人事处网站。
3、7月—8月,组织人事处和各系部要不定期电话抽查或直接到各接收单位查看教师企业锻炼情况,督促教师搞好暑期实践。
4、开学初,由系部同意收齐教师下企业锻炼鉴定表交组织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5、9月底,根据督查情况,凭教师下企业锻炼鉴定情况,审批发放教师下企业锻炼津贴(1个月教师岗位津贴)。
工作标准:
1、组织人事处及时下发系部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数,校企合作办及时联系锻炼企业。
2、各系部认真落实计划组织教师下企业锻炼。
3、组织人事处和各系部严格督查,确保教师到位。
4、教师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有事须向企业、系部、组织人事处三方请假。
5、返校后教师及时递交下企业锻炼鉴定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校企合作办未及时联系企业,造成计划无法落实的,扣除校企合作办考核分2分。系部未落实计划数的,每少一人扣系部考核分0.5分。
2、组织人事处和各系部督查不到位,每缺一人扣组织人事处和相关系部考核分各0.5分。
3、教师下企业不到位(抽查1次不在)或不按时递交下企业锻炼鉴定表的,不予发放下企业津贴,此次下企业锻炼不予认可。
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个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访问学者)遴选 工作流程:
1、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下发遴选通知。
2、各系部依据通知推荐人选于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确定拟上报人选。
4、教务处按文件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后交组织人事处。
5、组织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报送材料到上级部门。工作标准:
相关部门和个人及时完成任务。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没有及时送交材料的,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2、相关部门未及时审核报批的,扣除部门考核分1分。
组织工作
工作任务:部门年度考核 工作流程:
1、全面部署。每年3月份下发部门工作任务指标,12月初,制定下发年度考核工作文件。
2、部门总结。总结本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依工作任务指标收集整理材料;总结于12月底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考核。次年1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成立考核组,到各部门查阅资料,并组织民主测评。
4、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分数量化统计,排序拟定考核等次。
5、党委会讨论确定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6、结果反馈。
7、考核优秀的在教代会上予以表彰。工作标准:
1、考核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2、部门总结必须及时上交,佐证材料整理到位。
3、相关部门按时、按程序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未做到“三公”,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2、部门总结上交不及时或佐证材料整理不到位,扣除部门考核分2分。
3、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考核分数量化统计,排序拟定考核等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 工作流程:
1、全面部署。每年12月初,制定下发个人年度考核工作文件。
2、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就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管理干部的总结于12月底交组织人事处,一般岗位人员的总结于12月底交本人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3、述职测评。次年1月,部门正职向院党委和教代会述职,部门副职(含科室)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向考核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工保卫处、机关党总支)述职,教师和班主任以系部党总支为单位组织述职,一般管理人员(含工勤人员)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述职。述职后进行测评。
4、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量化统计考核分数,排序拟定考核等次,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与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组织人事处完成,一般岗位人员由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完成。考核材料于1月中旬交组织人事处。
5、党委会讨论确定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6、结果反馈。
7、考核优秀的在教代会上予以表彰。工作标准:
1、考核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2、总结必须及时上交。
3、相关部门按时、按程序完成各自任务。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1、未做到“三公”,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2、个人总结上交不及时扣除本人考核分1分。
3、部门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扣除本部门考核分2分。
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实施 工作流程:
1、每年2月份由实施目标管理的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目标管理协议。
2、每年3月份组织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协议条目内容;会审部门向实施目标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上报学院签订协议。
3、次年1月份由组织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对实施目标管理的部门进行考核(非经营单位)或由组织人事处委派审计处进行审计(经营单位)。
4、次年3月份由组织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根据考核情况或审计报告核算奖励金额,下发给实施目标管理部门。
5、次年4月份实施目标管理部门制定分配方案,交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学院审批,无异议后造表发放。工作标准:
1、实施目标管理部门和会审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各自工作。
2、奖金分配部门职员无异议,矛盾不上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未按时完成各自任务的部门,扣除责任部门考核分5分。
2、职工对奖金分配有异议,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部门考核分10分。
工作任务:党员发展 工作流程:
1、个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的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三个月内,经共青团组织(28岁以下)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和考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就他们的各类表现定期考察。
4、拟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至少10个月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团组织、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拟定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年“”***以及法轮功等)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党总支预审。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公示结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7、部门会审。各党总支将预审汇总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党校就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由党校组织安排发展对象进行理论知识答辩、学工处审查日常表现情况、团委审查干部任职和荣誉获取情况、教务处核查学习成绩。会审无异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8、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委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
10、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1、总支部审查。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会议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总支部审查后,将所有资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12、党委审批。组织人事处将各党总支发展材料整理汇总,党委及时(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
13、总支部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4、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5、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参加党校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党组织每季度要听取汇报、个别谈心,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作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16、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可申请转正;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支部—总支—党委程序审批。工作标准: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全年发展党员分3批进行,上半年两批,下半年一批。
3、学生党员占系部学生人数比例按4%控制,教师党员不作要求。
4、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班有党员”的目标。
5、按时报送发展预审及相关材料,档案齐全、准确。
6、遵照发展工作程序,全面实行票决制。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填写资料不真实,支部审查不严的,取消发展对象的发展及党支部评先资格。
2、党员发展存在质量问题的,扣除介绍人和培养人考核分2分,取消党支部评先资格。
3、发展党员有违规操作的,除责令改正,取消发展对象的发展,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分,并取消所在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工作任务:党费收缴 工作流程:
1、党员按规定比例逐月向党小组长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在校学生党员按1元/月缴纳,毕业生党员按5元/月缴纳。)
2、党小组长及时登记党费缴纳明细表,待党费收齐后及时上缴党支部组织委员。
3、党支部每季度将党费及缴费明细汇总到党总支部。
4、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将缴费明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党费交计划财务处。
5、组织人事处分别按比例将党费划转上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
1、党小组长掌握缴纳党费的标准和党员工资变动情况,教育党员自觉地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每年6月20、12月20日前将缴费明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开具党费交款联系单,计划财务处收取党费并开具收据为缴费凭证。
3、各党总支部交计划财务处后,组织人事处即在流水账按35%比例划转返还费用。
4、每年元月,组织人事处按65%的比例将党费上交部分造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上级党组织。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比例计算错误,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4、党费收缴人未按时上交党费,扣除考核分1分。
5、组织人事处未按时划转、上报党费,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党校培训 工作流程:
1、党校每年5月、11月制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班教学计划。
2、党校每年6月、12月发布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通知。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学员报名(经党委审批同意的预备党员参加下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
4、党校每年3月、9月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5、培训课程结束,党校及授课教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标准: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人数按递交入党申请人数的15%控制。教师学员不作限制。
2、报名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须为理论协会会员。
3、党校分别于6月、12月通知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下一期培训班的报名组织工作,并规定现场报名时间。
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通知要求完成学员报名组织工作。
5、党校培训合格率需达到80%以上。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各基层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将推荐名单报党校,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2、未按时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培训。
3、党校考试合格率(期次/系部)未达到80%,扣除党校授课教师个人考核分1分,扣除相应党总支部(直属支部)考核分1分。
4、学生因缺勤导致考核不合格,扣除相应党总支部(直属支部)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干部选拔考察 工作流程:
1、根据岗位需要,拟定并发布干部选拔公告,公布出缺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和有关要求。
2、采取自荐或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方式,提出考察对象。
3、由党委会在各类推荐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干部选拔考察对象。
4、由组织人事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民意测评。
5、由党委会讨论确定拟任职对象。
6、需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7、对拟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工作标准:
1、保守工作秘密,推荐结果和谈话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2、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原则进行干部选拔考察的,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工作任务: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工作流程:
1、公布后备干部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2、采取自荐或组织提名或民主推荐方式,提出培养对象候选人。
3、在申报岗位所在党组织和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
4、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
5、党委会讨论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6、通过实践锻炼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计划地安排到校内外挂职锻炼,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标准:
1、后备干部按规定职数1:1的比例配备。
2、每月一次理论学习。
3、注重后备干部队伍专业知识的均衡性,年龄结构的梯次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后备干部在培养期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应及时调整。
2、未按规定确定后备干部的,扣除责任部门考核分2分。
工作任务:校内评先评优 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公布评优评先奖项设臵、名额分配、推荐条件、评选范围、完成时间等。
2、各基层党组织(部门)按条件要求推荐候选人及先进事迹材料。
3、组织部门对基层推荐情况进行审查、汇总。
4、党委讨论确定评优评先结果。
5、评优评先结果公布,奖励。
工作标准:
1、基层组织(部门)酝酿、按时上报推荐候选人。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察、党委确定人选。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现象的,撤销荣誉,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分。
工作任务:校外评先评优 工作流程:
1、转发通知,公布评优评先奖项设臵、名额分配、推荐条件、评选范围等。
2、各基层党组织(部门)按条件要求推荐候选人及先进事迹材料。
3、组织部门对基层推荐情况进行审查、汇总。
4、党委讨论确定推荐参评名单,然后公示。
5、将推荐参评人选资料报送主办单位。工作标准:
1、基层组织(部门)酝酿、按时上报推荐候选人。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察、党委确定推荐参评名单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现象的,撤销荣誉,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分。
工作任务:党内重大活动开展 工作流程:
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2、发布通知,公布方案,召开动员会,具体布臵活动要求。
3、检查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督促。
4、进行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5、进行活动的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标准:
1、活动方案具体可行。
2、相关部门按计划推进实施。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扣除相关部门考核分1分,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组织关系接转 工作流程:
1、党员所在系部(处室)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2、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3、组织人事处对外开具党员介绍信(可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为县(区)及以上地方党委、省直机关党委(工委),否则须到县(区)地方党委组织部中转。)。
4、党员所在单位(中学)党组织出具党员介绍信。
5、党员个人持介绍信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6、组织人事处对系部(处室)党组织开具党员介绍信。工作标准:
1、介绍信须注明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否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转出党组织名称、转入党组织名称、党费缴纳情况、有效期、党员联系方式等。
2、在接到党员介绍信一个月内容须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党组织。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不好的,经投诉,每查实一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2、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分。
工作任务: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 工作流程: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支委进行述职,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将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支委分工,划分党小组,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工作标准:
1、上届支部委员会须按照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4、根据支委会委员组成进行支委分工,划分党小组。
5、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组织并进行公布。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1、未按时进行换届的,扣除支部考核分1分。
2、候选人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批准。
3、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选举结果无效。
4、未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的,选举无效,并扣除支部考核分2分。
5、未进行支委分工,划分党小组的,扣除支部考核分1分。
6、选举结果未报上级党组织的,选举结果无效,并扣除支部考核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