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4月_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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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 井控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参照本规定执行。

1.6 各油田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油、气和水井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2.1.1 总部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股份公司总裁担任组长,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负责井控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1.3 油田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上市和存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工程、地质、生产、设备、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培训、设计和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企业实际在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在安全部门、业务部门分设井控监督和管理办公室,明确规定各自监督和管理职责。

2.1.4 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与试油(气)等专业化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验维修等单位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2.1.5 各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采油(气)等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

2.2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2.2.1 总部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2.2.1.1 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2)负责审定企业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及监督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2.2.1.2 安全环保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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