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_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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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
2015年)》征求意见稿
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5年。
一、基本情况
(一)汽车拥有量及消费简况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加快发展,汽车拥有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至2008年底,全省机动车拥有量498.11万辆,其中汽车463.41万辆,分别为2001年的2.72倍和2.46倍;全省平均每9人拥有1辆机动车、每28人拥有1辆汽车。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业务简况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省基本建立了功能完备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17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中昆明2家、其它州市各1 家),拆解场地及回收网点104个,从业人员
2000余人。至2008年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累计回收和拆解各种报废机动车约18万辆,为生产企业提供优质材料近80万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率不高,利用水平偏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实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编制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云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实际,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满足回收拆解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控制在30-35
家,其中:省会城市4-6家企业,其它州市共25-29家企业,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局面。
到2015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年回收拆解车辆5万辆以上,行业资产达到 亿元、利润 万元。
五、编制原则
(一)合理布局原则
结合云南区域划分及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其中,省会城市及州市中心城市可以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县(区)级城市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回收网点)。
(二)总量控制原则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行业规划布局既要实现全行业的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又要减少行业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的影响,保障行业内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规模和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在35家以内,其中:昆明市4-6家,其它州市1-2家。
(三)以量定点原则
按照汽车保有量及消费情况,确定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数量和规模。汽车保有量在10万辆以下的州市,设立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保有量在10-20万辆的州市,设立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的州市,可设立3-6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可根据区划、经济发展、回收拆解实际等情况,申请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回收网点)。
(四)动态管理原则
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并达到国家有关准入标准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违反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视情况依法停止或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经营业务。
六、规划布局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全省行政区划、经济发展、汽车消费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划布局如下:
(一)省会城市:设立4-6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家回收企业可设立1 个回收拆解场地,每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相互间距离应不低于20公里;市区内不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点。
(二)州市城市:可以设立1-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家回收企业可设立1 个回收拆解场地,每个报废回收拆解
场地相互间距离一般不低于20公里;州市所在地不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点。
(三)县级城市:具备报废汽车回收存储及环保条件的县级城市,且距离省会及州市城市100公里以上(特殊情况80公里以上),可由所在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设立一个直属分支机构(回收网点)。
七、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及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及其它相关政策和标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修订和完善《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实施细则》,制订《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办法》、《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等,完善报废拆解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管理。
(三)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管
一是通过年度检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管理制度、拆解场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技术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年检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处理;二是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适时交叉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三是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严肃法纪,规范经营行为。
(四)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
积极探索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行业的科学管理模式,加快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通过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解决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拆解工艺较为简单、管理水平较为粗放等问题。
(五)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技术水平
鼓励回收企业同科研院校、汽车生产厂家、进口总代理商联合,加快科技创新,拓展经营模式,提升汽车产品回收拆解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科技成果转换,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
(六)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率先实施昆明、丽江、大理、楚雄、昭通等五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抓好“一个中心”省会城市、“一个特色”州市企业的升级改造示范试点。在此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达标任务,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集中拆解、机械化处理和规模化经营。
(七)强化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通过学校、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提高报废汽车交售和回收拆解率
通过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重要性的宣传,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乃至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报废汽车交售和回收拆解率,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发展。
(九)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际,改进和完善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两级网络之间的信息资源传递、转换
和共享,完善信息服务,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