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现状与监管思考_市场监管现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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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现状与监管思考

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市场的繁荣。当今的农村市场无论从市场主体构成上还是市场交易形式上、经营范围上都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农村市场的主体结构是供销社经营占农村市场主体地位,个体经营户为辅的经营模式,农民所需要的农资由国家把持着,家电、摩托车等工业品也只有城市集体企业经营,但随着国家对市场的逐步开放,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及多数农技站的解体,现占据农村市场主导地位的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从经营范围上看,原来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药、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现都采取农资连锁店的形式由个人经营;原来城市集体企业经营的家电、摩托车,现农村个体户也经营。从经营户的分布看,原来多集中于镇(乡)集市,现已扩展到村组。从行业种类看,由以前的服装、百货、副食增加到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家电、摩托车、手机等,各行各业无所不有。因此现在农村市场的概念,已不是过去的沿街、沿公路为市的集贸市场的概念,而是广义的农村市场,其内涵极其丰富。农村市场现在不仅市场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经营主体的数量增加,行业种类增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方式更加灵活,这势必会给工商行政监管执法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今随着城市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民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村市场日渐成为某些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栖身以至泛滥的场所,如何切实监管好农村市场就成为工商部门亟需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农村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始终是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

农民虽说是农村市场消费的主体,但面对消费领域中的种种陷阱,大部分农民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相对城市居民,由于受地理、文化、生活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消费者缺乏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掌握的一般消费品知识和基本法律知识,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之“贪图便宜”心理比较普遍,这是造成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多的原因之一。

(二)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

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食杂店等零散食品经营者,往往采取前店后厂、作坊式分散经营或者经营与食宿等生活区间混杂在一起,设施简陋,环境条件恶劣,卫生条件差,“小、乱、散、脏”情况普遍。更多经营者经营商品名目繁多,涵盖了食品、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家具等,且产品价格低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但迎合农民消费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深受农民消费者的欢迎。农村经营者为分散在各行政村的个体工商户,且多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且经营规模小,全部商品一般在二千元以下,经营商品均以日常生活所需的调料、小食品为主。

(三)消费维权成本高昂。

农村经营户相对分散,农民消费者为了几元钱的食品往往需要往返几里路甚至十几里路去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市场的食品消费纠纷不能得到快速、有效解决,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切实得到保护。

(四)少数经营户唯利是图,农村市场成为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直接关系农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也存在诸多隐患。

由于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货渠道混乱,索证索票难,食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有照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基本上束之高阁,少填或根本不填。他们只图方便、价格便宜,送货上门大受欢迎,一些不法商贩便趁机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以送货上门的形式推销到广大的农村市场。一些农村小商店、小超市的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进货把关不严,不重视索票索证,不查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2毛钱一袋的零食,5毛钱一瓶的饮料等便宜食品随处可见,质量令人难以放心,出现问题更是无从寻根求源。个别不法商贩还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农民只注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弱点,故意将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近几年来,随着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城市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劣质食品逐渐流向农村,农村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农民往往成为最终受害者。据一项对农村消费的调查中发现,食品已成为继种子和农药后,排位第三的“农村消费者最不放心”的产品。

(五)是无证照经营现象仍然突出。

由于农村市场与城区市场存在很大差异,小本经营在市场上占主流,他们办理证照依法经营的意识较为淡薄。有些偏僻的农业乡镇,处于低端消费层次,经营者大多是年纪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弱势群体,很多经营者并不是以此为生、作为主业的,他们投入少、规模小,规范经营意识差,特别是临时性的经营户,地处在偏远,不愿办理证照,也不符合办证条件,规范难、取缔更难。弄得消费者防不胜防、工商部门屡查不绝,若处理不当还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现状:

(一)辖区面积大,人员少,监管出现盲区。以回龙工商所为例,所辖总面积161平方公里,辖17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登记个体工商户为329户,回龙镇属丘陵台地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全工商所总共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每个监管人员人均管辖面积54平方公里,5个自然村,110户个体工商户,还不包括查处无照经营、频繁的专项整治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尤其是监管农村经营户,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少,回龙工商所只有一辆执法车辆,且涉及到经费、装备、交通、通讯等执法成本的制约,现有的客观条件,基层所把对市场的监管重点放在镇区,对于村的经营户则疏于管理日常监管的工作确难到位,势必会造成监管盲区,各种违章违法经营活动有机可乘,所以工商所工作人员虽常常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规划化建设推行网格化以来,工商监管人员的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交通工具的严重不足更加凸显。

(二)许多监管制度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撑,很难落实。如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制定了购销台帐制度等一系例制度,并花了很大一笔金费印制了购销货台帐本及相关制度送到农资经营户手中,要求经营户如实填制台帐,认真执行各项监管制度,但经营户往往以各种理由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面对这种情况工商人员只能作说服动员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对不执行监管制度进行处,落实制度很难。而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而言,要对其经营的食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十分困难。农村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为时令性、季节性和有地方特色的小食品如油炸糕点,多为农村小手工作坊制作,无正规的生产、质量标识。食品经营者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供货方送货上门进行现金交易,交易时双方也不出具任何进货凭证,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加之农村市场经营者有多样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如逆水行舟。

(三)“两费”停收以前,工商所工作重在收取“两费”上,对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应用较少,这部份干部现在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加上近几年工商部门很少进人,干部队伍老化,不仅体现在年龄上,也体现在知识面上,干部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多,识别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技能相对差,加上市场监管手段不够,最终体现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四)市场监管的突击性、专项性多,整治效果不明显。自上而下的系统内各口子下达的各种突击性专项整治任务太多,往往许多专项整治从基层收到文件到上报整治情况的时限只有一两天;有时,基层工商所同时接到不同口子的不同整治内容的通知,项目庞杂,内容层出不穷,都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上报整治情况,工商所真是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每个所4个人,一台车,辖区面广的情况下,很显然在较短的时间内专项整治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好的走马式的巡查一下,不负责任的闭门造总结,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监管方式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疲于“重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整治”等方式监管市场,而没有更多地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难度大。首先农村经营者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法盲,他们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处罚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足,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不理解更不配合,当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时,围观群众还帮着违法者讲情面,说好话干扰行政执法,更有甚者,由于家族势力大,一旦执法部门对其处罚,动不动就组织动员家族势力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开展而形成无照经营。其次弱势群体经营者增多,由于经济条件差,不愿办理营业执照的较多。更有些地方的少数干部亲属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软拖”或“硬抗”,倚仗“金口玉言”和“尚方宝剑”无照经营,使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慑于权威,碍于情面“睁只眼闭只眼”,使其周边经营 户纷纷效仿,以此为柄久拖拒办营业执照。

三、实现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所。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所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识假辨劣、食品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食品安全监管能手,同时,也要把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到义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培训;工商法律法规基础较好的干部,上级工商部门可以组织法学专家授课培训,让这部分干部深入了解工商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对从“两费”工作中走出来的干部,要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执法技能。只有全体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才能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要求。同时,农村和城区要实现人员合理交流,农村所要实现进得来、出得去,特别是新进大学生首先都要到农村所进行锻炼,后备干部的培养也应重点放在农村所,使农村所成为培养工商干部人才的基地。

(二)加速完善市场监管手段。

周伯华局长提出要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以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目前基层工商所的监管手段还十分落后,高科技的监管手段可逐步完善,但要满足农村市场监管基本需要的交通工具,上级部门应加紧考虑增配。结合农

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涉及到经费等执法成本等因素,应考虑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单兵监管交通工具,例如摩托车等。否则农村工商所“一辆车”的现状,很难完成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目标任务,广大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三)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商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取向。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的消费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同时强化对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构筑“群众监督网”。

在各级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基层工商所要加强村委工作人员培训,使之成为消费安全的带头人,承担安全知识、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工商所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来自于各个渠道的销售商品安全不良信息,并传递给村委会工作人员,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打防并举,防堵结合,使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无容身之地。

(五)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监管。

无照经营的现象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现象,其形成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和取缔力度,坚持“统一认识,综合治理,堵疏结合”的方法,以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整治。要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各种措施改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无照经营,若处理不当还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可对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时达不到前置审批条件,暂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建立管理台帐,按照“定专人、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的四定原则,实行备案管理,通过查力、案件,促其规范经营;一时取缔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经营户,实行备案管理;对涉及需要办理前置条件的经营事项,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审”工作制度,促其规范;对经营条件确实长期难以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户,劝其转向经营。在转向经营之前,通过备案管理,强化“零距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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