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_成立安全委员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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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高新委发[2011] 号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高新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高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决定成立高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 任:赵新年 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朱保堂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李广强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海 啸 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 成 员:唐 宏 高新区宣传部部长
华 健 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附件1:
宝鸡高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政策;
二、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城镇消防规划制定和实施、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研究和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
六、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3:
宝鸡高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口部门,参照下述分工,履行职责。宣传部:负责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监察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管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调查处理公务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负责将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防火墙”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督查考核内容。
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督促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指导、监督实施消防行业管理标准;做好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含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落实城市(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水。
负责督促消防安全工作在公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落实,协助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
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依托新农村建设、人畜饮水等工程保障各乡镇、村寨的消防供水。
负责农业设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做好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负责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做好“森消合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公安、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和实施消防事业发展和改革计划,做好消防重大项目立项和区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科普教育内容。
文化教育局: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全区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学课程、组织编写消防教材。
负责本系统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活动、文艺演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监管。
有针对性的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消防工作各个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开展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