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恩社会主义观_1马恩社会主义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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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它将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差别、没有商品货币,没有政治国家,即人们说的四无。但是,上述四无特征,是对整个未来社会而言的。1886年,英国要出一本《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小册子,请恩格斯谈谈社会主义的特征。恩格斯说:“无论如何应当声明,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全集,36卷,第419-420页)接着恩格斯说,这些特征的经济方面,他在《反杜林论》中曾试图加以叙述和解释。的确在该书的第三编第二章中 有“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选集,第三卷,第323页)。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讲过社会主义基本特征问题,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但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语,实际上是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1875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把未来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后来列宁又把它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选集,第三卷,第10页)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至于它和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较,则更存在本质区别。那么,这个本质区别是什么,或者说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都有哪些特征呢?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首先就是变私有为公有。恩格斯说,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是未来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那么,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公有制到底采取什么实现形式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这里集体的,并不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同全民所有制相对应的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被译作中文的“集体”,在德文和英文中相对应的词是“合作”、“协作”、“合作社”、“协作社”等等,一般译为“合作社”。从《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的论述来看,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就是采取合作社形式的公有制社会。马克思决不是凭空想象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而是也只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找到并肯定了合作社这种形式。由此,我们得到启示,新社会第一阶段实行公有制,这是本质特征、根本原则。但采取什么具体形式,马克思当时提出的合作社。在当代条件下,究竟采取什么样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探讨并从实际出发加以解决的。但是,公有制这一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否则,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如“财产共有”、“公有”、“社会所有”、“社会个人所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表述,其实是一个意思,即社会所有。作为同义语经常交替使用的“公有”和“社会所有”这两个词,有时会在同一段话中并列出现,而与这两个词的意思相同的近似表述同时出现的例子就更多了。马克思后来提出了共产主义“两阶段”学说,但始终没有区别过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所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两个阶段实行的都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是统一的社会所有。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所有制说成是全民所有制,这并非马恩的说法,马恩甚至连全民的提法都没有;说第一阶段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也并非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所有制形式,马恩在谈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时候,都限于过渡时期,并没有把它延伸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

近年来,有人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提到的“重新建立古人所有制”,解释为建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这是严重歪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劳动者个人私有制后,又必然造成对自身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但“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私有制,而是在大生产和协作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因此,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包括两个方面意思:第一,建立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第二,实现劳动者个人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而不是互相分离。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除了个人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恩格斯在引用《资本论》这段话后解释说:“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选集,第三卷,第10、170页)可见,把马克思的话说成是建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不仅毫无根据,而且只能是为资产阶级自由化鼓吹私有化的理论借口。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了商品生产的计划经济

社会所有制的建立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就意味着商品货币关系退出了人类的历史舞台。因此,既然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消灭商品生产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已经实现了的。

马克思恩格斯无情地批判过诸如蒲鲁东、杜林一类企图永远保留商品生产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观。后者也在批判资本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但却把劳动者之被剥削仅仅归结于没有得到其创造的价值,他们幻想有不使资本主义介入的纯粹的商品生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从劳动者能够得到其创造的价值、能够实现其商品所有权的小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要永远保留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是办不到的。马克思指出:“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马克思挖苦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因此,我们也有同样的理由,对那种认为商品生产万世不灭,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共存共荣”的观点不能不感到惊讶!

消灭商品生产与实行计划经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曾有过计划经济与商品生产并存,但此计划经济非彼计划经济,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预见的那种完全排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虽然“计划经济”这几个字是列宁的概括,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绝不是列宁附加的,更不是斯大林附加的。计划经济是马克思社主义观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人们常说,社会主义之所以要代替资本主义,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因为建立了公有制,消灭了剥削。这些说法当然是正确的。的确,公有制消灭了剥削,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一句话,解放了劳动。但仅此还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了的劳动只有合理地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实际的生产力。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不仅要求在生产单位内部合理地组织劳动,还越来越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合理地组织劳动。对于前者,资本主义已经做到了,对于后者,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做到,这就是用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劳动代替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搞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若不实行计划经济,在理论上就等于根本没弄清资本主义何以会束缚生产力以及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实践上就等于架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不起作用。

不论任何社会,人们要想得到跟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自然经济中的家庭生产是如此,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生产更是如此。马克思揭示了,“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1 在商品生产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实现形式是产品的价格,通过价格的波动来配置资源。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然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自始存在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了,不断发生的经济危机就是对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不断反抗,并强制地、通过对生产力的破坏使资源配置比例得到调整。因此,就连资本主义也在强调所谓宏观调控了。然而马克思恩格斯讲的计划经济绝不仅仅以资本主义所能达到的宏观调控手段为限,而是从根本上改变由价格来分配社会劳动的这种方式。排除了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运行方式,因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摘不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80页。第三,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

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排除了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既然“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那么,分配自然也就只能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劳动来进行了。或者换句话说,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必然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行的等量劳动互换”。

也就是说,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从而也就消灭了生产劳动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之间的矛盾,因而用在产品上的个人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劳动产品也就无须表现为商品,因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不也就不必要通过物与物的关系而表现出来” 2,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第四,国家消亡

国家是社会分工、私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对立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因此,必然会自行消亡。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马克思没有讲过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国家。科学社会主义一贯主张废除国家(当然“废除”这个词是不准确的),只承认过渡时期应有国家(这是区别于无政府主义的一个方面),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拉萨尔派争取“人民国家”的错误论调。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存在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因而是已经开始消亡的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阶级的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消亡了。当然,在过渡时期结束时,国家究竟怎样消亡,这是我们无法想像和推测的。社会科学不能给出这样的答案:若今天宣布过渡时期结束,明天肯定国家完全消亡;社会科学只能给出这样的答案:由于阶级的消灭,国家存在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2胡钧:《胡钧经济论文集》,第288页。的特征,国家消亡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是在批判“纲领(草案)”提出德国工人党争取建立“自由国家”的错误论调时,提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的 3。在这里,马克思指出,随着资本主义被消灭,“现代国家制度”即资产阶级国家的根基就消亡了,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过渡时期”以后呢?“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马克思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只是说“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4,而不能像“纲领(草案)”那样侈谈“人民国家”。

很难说,马克思这里已经肯定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他笼统地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不过是借这里涉及到的“国家”这个话题,提出未来社会“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的............问题。谁都知道,科学社会主义是主张“国家消亡”的。但是“国家消亡”是不是意味着原来由国家承担的一切职能全部消亡、被废除了呢?不是的。原先由国家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某些职能还会保留下来,正如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所指出:“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

5简单的管理职能。”(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当然,究竟哪些职能属于未来社会.......需要保留的“公共职能”,还是一个未知数。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社会的这些公共职能已不再是“国家的职能”;而是与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因此,可以认为,马克思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不是承认未来社会有国家存在。无论是《哥达纲领批判》,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著作,都没有讲过共产主义社会(哪怕是第一阶段)还有国家。

这是马克思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谈论“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而且自己也没有回答。顺45便说一下,《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的一些重要观点,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学说,在马克思后来的著作中亦未再论及。有意思的是,恩格斯在此后长达20年的时间里,既不讲“两阶段”,也不讲与此有关的其他一些理论问题;他为“批判”作序,写了十几封有关信件,均不谈此类问题。作为推测,看起来马克思想深化对未来社会的认识,又苦于条件不备,而恩格斯大概认为这需要留给后人解决。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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