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及查询途径注意事项_人事档案转递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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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及查询途径注意事项
2012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各自的就业情况,配合校档案馆做好以下工作,以便本人人事档案完整、安全、及时地转出。
一、上海户籍毕业生
1、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出国不包括在内),可至本学院辅导员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保留的档案,保留期满后,我馆将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户籍地址,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该区就业促进中心。如保留期未满,但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档案须调出的,请向档案馆出具《就业派遣通知书》或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调档公函(都须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专业和联系电话)。
2、毕业典礼前,已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的,我们将依据学工部和研究生部提供的就业转档信息尽快将档案转出。
3、毕业典礼前,未与用人单位签约,未签订用工合同,也未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我馆将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陆续将其人事档案转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1、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如需将人事档案转出,请务必将《就业派遣通知书》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公函(都须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学号和联系电话后),提交到我馆人事档案室。
2、未提供以上转档凭证的外省市户籍毕业生,我馆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档案实行2年免费暂管。2年后,毕业生应主动联系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并提供《就业派遣通知书》、调档公函等调档意向材料将档案转出。未主动联系的,我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
三、缓授学历、学位学生
1、缓授学历、学位的学生在续修的两年中,原则上其人事档案不能转出,待获得学位后档案方可转出。如有学生因就业办理录用手续、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申领劳动手册等事宜,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且承诺人事档案转出后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申请经学院同意之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其档案才可转出(转档手续参照外省市户籍毕业生第1条)。档案转出后不影响继续习修学历或学位。
2、缓授成功毕业生档案的转出,根据其户籍地信息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相宜办理。
四、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途径
第1条查询途径:请登陆本校注册的电子邮箱查询(请将shnu_dag@126.com加为联系人或者白名单,以免邮件被拦截)。
第2条查询途径:校内网络登陆http://app.shnu.edu.cn/archives/stuarch/进行查询。
第3条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21-64323856
五、“毁约”的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毁约的毕业生,在其人事档案还未转出之前,请及时将毁约成功证明材料送达我校学工部就业办,并将复印件交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以停止档案转出。
六、友情提示
1、档案馆暑假值班日期为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 – 4:30。
2、根据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除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我馆在每周四上午向外单位寄档。
3、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证件照至户籍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办理劳动手册。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室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