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_远洋运输方式
远洋运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远洋运输方式”。
第一章:请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特点?
一、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现代海上货物运输的特征是船舶的专业化、大型化和高速化。水路货物运输最适于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二、海上货物运输危险的特点:
1、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
2、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了特殊的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反垄断有限豁免制度)
二、海上货物运输危险的特点
1、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
2、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建立了特殊的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反垄断有限豁免制度)
三、国际性的特点
1、船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国际海运市场的依存性
2、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3、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在对海上货物承运人进行选择时,主要应考虑哪些问题?
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2、运输速度
3、运输费用
4、运输的可靠性
5、经营状况和所会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 :请简述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一立方米或一立方米以上。
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C.O.C)应能满足抵抗海上运输中所会遇到的可预见的风险的条件和能满足货物运输所需要的条件。货主想(S.O.C)则应能满足抵抗海上运输所可能遇到的风险的条件。
简述“整箱货”与“拼箱货”的基本概念,并请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整箱货(FCL):指由货方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承运人通常承担在箱体完好和封志完整的状况下接受并在相同的状况下交付整箱货的责任。目前在海上实践中,班轮公司主要从事整箱货的货运业务。
拼箱货(LCL):指由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每一票货物的数量较少,因此装载拼箱货的集装箱内的货物会涉及多个发货人和多个收货人。
承运人负责在箱内每件货物外表状况明显良好的情况下接受并在相同的状况下交付拼箱货。在目前的货运实践中,主要有拼箱集运公司从事拼箱货的货运业务。
第三章试分析“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与联系。区别:国际货运代理人:有两种.:一是单纯作为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接受委托安排船务事宜(不会出具提单),一是独立经营人,接受委托,旅行合同,签发提单.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委运人的货物,透过船公司完成货物运输,签发提单..第四章 请简述提单的定义与主要功能
一、提单的定义: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请简述《海牙规则》下的承运人适航义务。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①提供适航船舶。《海牙规则》第3条第l款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以便:a.使船舶适航;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是指不但船舶本身要适于航行,证书齐全,符合安全航行和各项技术要求,而且船员要配备齐全,配足燃料供应品等。货舱也要适货。做到上述三项,才能称为船舶适航。②妥善管理货物《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操作、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亦即在海运全过程中对货物要妥善管理。第七章 租船货运基本经营方式有哪些?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eriod charter)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 demise charter)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TCT)
其中最基本的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是具有运输承揽性质的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船舶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而不是租金。
8、租船合同中规定允许装卸时间,并计算滞期或速遣费,以及滞留损失等。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责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
4、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
5、船舶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的长短和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给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包运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一般不确定某一船舶,仅规定租船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技术规范等。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时间。
3、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货。承租人通常是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装卸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
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物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于承租人使用时,转移至承租人。
第八章:起算装卸时间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需要船舶满足三个条件:
(1)船舶抵达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地点;(WIBON;等泊时间照算装卸时间;船舶一抵港即可靠泊)(2)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3)在第一装港或第一卸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通常通常有哪几种?
1、班轮条款(liner terms)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berth terms)”。等同于“总承兑条款(gro terms)”、“船边交接货物条款(free alongside ship,FAS)”。
2、舱内收货条款(free in,FI)舱内收货条款简称为FI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装货港由承租人负担装货费用。如果船舶出租人仅就装货费不负责,其他费用,如卸货港的卸货费用等仍由船舶出租人承担的话,可用“FILO(free in,liner out)”条款,这是FI条款的变形。3.舱内交货条款(free out,FO)简称为F0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卸货港由承租人负担卸货费。如果船舶出租人仅不负责卸货费,其他费用仍承担的话,可用“LIFO(1iner in,free out)”条款,这是FO条款的变形。
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 in and out , FIO)简称为FIO条款,或称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在装、卸两港由承租人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装卸费用。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条款与班轮条款相反,船舶出租人不负担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堆舱费全部由承租人负担。按此含义,装运重大件货物时,绑扎所需的绑扎材料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为明确起见,在合同中注明“FIOS,lashed”。若船舶出租人还不承担垫舱费用,则加“FIOdunnages”。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费,或总卸货费条款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全部费用。种条款是指船舶出租人除了要负担装卸费以外,还要承担货物积载、平舱等费用。该条款在实践中很少使用。
7、限额条款(scale load and discharge)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上述条款中的装卸费用是指在装货港产生的装货费,和在卸货港产生的卸货费。如果是在避难港产生的,或者是因为过运河需要过驳而产生的装卸费及其他非原来约定的装卸港产生的装卸费,则仍由船舶出租人负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即使是由承租人负担装卸费用,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装卸作业也仍然负有监管之责。而本条款仅仅是对装卸中的费用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问作出分配。在船舶出租人不付装卸费用的情况下,装卸作业中第一次开舱和最后一次关舱的工作仍属于船舶出租人。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同学有哪几种?p2141、不规定装卸日数(1)按装卸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2)按照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货或卸货
2、订明装卸时间
3、规定一定的装卸定额(1)每天装卸多少吨(2)每天每舱装卸多少吨(3)每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有分别计算装卸时间和装卸时间统算等方法,作为滞期费和速遣费的核算基础。
1、装卸时间分别计算装卸时间分别计算是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对装货港和卸货港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分别给予规定。例如:装货时间:4WWDSHEXEIU,卸货时间:4WWDSHEXUU2、装卸时间统算:(1)装卸时间共用(all purposes)(2)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reversible laytime)(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right to average laytime)
简述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含义。
(一)滞期费的含义:按照《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是指“因不是出租人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滞期费等于滞期时间和约定的滞期费率的乘积。
(一)速遣费的含义:速遣费等于速遣时间与约定的速遣费率的乘积。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速遣费。根据航运惯例,速遣费率通常是滞期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