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程序须知_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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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程序须知

1、需申请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含拆建)建房的农户,首先需写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房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村、组签字后到乡国土所、规划所领取《建房申请表》和《规划审批表》。涉及占用林地、河道、公路、铁路、电力管线控制区域内土地建房的,建房户需先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到规划和国土所领取申请表,否则规划所和国土所不予审批。

2、建房户按规定格式填写好四邻界址等内容,建房四邻界址必须有村民小组长及相关界址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涉及调换或买卖房屋和土地的,还须附协议,并需经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证明。

3、村委会收到农户《建房申请表》和《规划审批表》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地点进行实地踏看、了解四邻界址是否存在纠纷,并张榜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后盖章分别上报乡规划所和国土所。凡未张榜公示和踏看人员未签名的一律不予审批。

4、乡规划所接表后,按送表时间顺序安排工作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点实地踏看后,对符合城乡规划或村庄规划的,由乡人民政府报县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户取得该证后方可到乡国土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乡国土所接表后,按送表时间顺序安排工作人员到农户申请建房点实地踏看后,对四邻无争议并取得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符合年度用地计划的统一报乡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对末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6、乡土地审批小组定期召开全乡土地审批会议,对符合用地要求的审核后上报县国土局审批,对违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房申请予于退回。

7、县国土局收表后,统一安排工作人员下来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小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于退回。

8、县政府批准后,乡国土所通知建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地手续。

9、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批准书》并经“国土所”和“规划所”工作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建房户在建好住房三个月内邀请国土所人员到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0、凡属于集中供地区和梅水圩镇规划范围内的均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对耕地实行严格控制,对圩镇规划区、集中供地区以外的农村零散建房暂停审批占用耕地(含水田、旱田及水田改变成的菜园地、水塘等)。鼓励农户拆旧建新或利用一坪建房,鼓励深山区群众到梅水圩和集中供地区购地建房。

11、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户申请建房前均须协调好四邻界址,对老宅基地(老住房)面积过多超出控制面积的,一律需和村委会签署老宅基地收回协议并和国土规划部门签署建房承诺书,对隐瞒老宅地面积不报或少报的一律不予审批,四邻界址有争议的不予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包括拆建)住房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12、根据上级要求,县城至梅水一级公路沿线和梅水新建至五指峰国防战备路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建房申请暂缓审批,对铁路沿线、窑下码头等红线范围内建房进行严格控制。

13、为方便农户来所办事,避免出现无人接待的现象,以后需到乡“国土所”和“规划所”拿表办证的农户请尽量在梅水圩逢圩日(即逢农历一、四、七)的上午12点以前来所(星期

六、星期天除外)。

14、提醒:因农村建房都喜欢“选日子”动手,而建房申请从规划部门到国土部门批准有一个审批时间过程,因此提醒广大建房户在末取得县政府批准(即领取到国土部门颁发的建房用地批准书)之前不要去“选日子”,以免因时间冲突出现末批先建等违法现像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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