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35号[版]_陕西省煤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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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煤局发【2010】35号
一、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突出矿井防突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制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和实施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情况;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三)、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实际需要;瓦斯抽采效果指标(包括煤层瓦斯含量或晚上压力、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或煤层残存可解吸瓦斯含量、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矿井瓦斯抽采率等)是否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矿井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以掘带采、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无风或微风作业等情况;掘进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落实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瓦斯隐患治理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六)、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问题;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有无使用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问题;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七)、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制定或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