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_贵州瓮安事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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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维基百科:瓮安骚乱)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此前曾有李秀忠为公安局唆使的黑社会打至重伤,并于28日死于医院的传闻,但死亡一说已被李秀忠本人证伪)。女孩的同学前去问询,也被殴打。民众纷纷前去围观,有人辱骂警察,结果有三人被打,入住医院,引起民愤。

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副省长黄康生表示,瓮安事件暴露干部与群众关系长期积聚的矛盾,少数党政干部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部门在化解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所以矛盾集中爆发。

经过(维基百科:瓮安骚乱)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28日星期六早上,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传交《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要求家属下午2时前将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这种做法使在场的人们十分不满。

下午3时许,数十名在停尸处围观的人列队前往县政府请愿。两名约12岁学生模样的男孩举着书有“为人民群众申冤”的白色横幅走在前方。请愿队伍从大堰桥出发,行经环市东路,经邮电局门口转至人民广场,约15时30分到达县政府办公大楼。开始时队伍中的人并不多,但迅速增加。来到李树芬生前就读的瓮安三中时,有较多学生加入,队伍规模超过了200人,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县政府无人接待。下午4时左右,队伍转到旁边的县公安局大楼。两名民警在公安局门口拉起警戒线。不久,有警察抢走了学生手中的横幅。在场民众被激怒,于4时30分左右双方开始冲突。此时聚集的民众达到约2万人[12]。

县政府办主任宋辉劝说学生离开,教育局局长张世德通知各校校长安排老师到现场疏散学生。这时已经有人冲入公安局大楼一楼进行破坏。有人向在场民警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官方说法中包括砖头)及投掷燃烧瓶烧楼。18时许,有学生开始烧车,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前来救火的消防队被夺去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左右,人群因为“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而向县政府转移。23时左右,县政府大楼旁边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骚乱惊动了中国中央政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做出批示:中共贵州省委成立了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瓮安县委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从北京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29日凌晨,人群在劝说下(亦有说在武警出现后)开始散去。凌晨3时,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29日上午6时起,人群又开始在县政府附近聚集,高峰时有6000余人。有人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下午19时,武警和公安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政府部门大楼前重兵驻守;记者被禁止到现场采访;县内大致回复平静。29日,新华社发表简单文章报道此事,称“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17]6月30日上午,瓮安县电视台反复播放“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要求民众积极举报闹事分子,并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

事件引起网络上多个论坛的热烈讨论,但是讨论的帖子不久就被全部删除。

官方说法(维基百科:瓮安骚乱)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7月2日,也就是骚乱发生后的第四天,贵州省成立的由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法医师杨永刚组成的专家小组,在李树芬父亲、姨妈等的监视下,进行了第三次尸检取样,对死者遗体进行了仔细探查,并将有关提取物用无菌物证袋封存,于7月3日上午送往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精斑及DNA检验。李树芬家属签署了检验记录,并在之后按照当地风俗将她的遗体入棺下葬。

7月10日,官方第三次尸检的调查结果公布。经过检验,未检出人的精斑及男性DNA分型,并认为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对遗体头部进行层层解剖的结果显示,死者脑组织没有出血和挫伤,颅底无骨折;颈部检查后没有发现勒、扼、压、掐等留下的痕迹,系统解剖检验中也未发现颅脑、颈部肌群、胸、腹等脏器损伤。死者胸腹体表皮肤完好,无钝器、锐器伤,也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搏斗伤和抵抗伤。

尸检表明死者遗体其睑结膜见针尖样出血点;双侧颞骨岩部骨松质出血;心包膜、心耳针尖样出血点,具有典型溺水窒息尸体征象。同时,有典型的水性肺气肿(溺水死亡)征象:双肺膨隆肿胀,双肺前缘超过锁中线;鼻腔外见白色蕈状泡沫。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认为:“如果人是死后被投入水中,是不可能出现上述体征的,比如水性肺气肿、点状出血等等。”另外,病理学检验排除了病理性死亡和中毒死亡的可能性。鉴定结论为死者系溺水死亡。

网络评定(新浪博客)

其一,这一事件看似偶然,其实有它发生的“必然”因素。经调查,事件不是黑社会和坏人挑动发起的(一些坏人是后来在现场参与的)。其主要导因是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积累多年的情绪一旦遇到什么导火索,便突然爆发出来,再加上有关领导反应不力,搞得局面不可收拾。更值得深思的是,事件闹得如此严重,中央要求严查和彻查。结果发现,在那里工作多年的县委书记和其他主要领导都是很正派很敬业很忠诚的好干部——如果有贪污腐败之类的大问题,肯定逃不掉了。县委书记要求自己之严格,生活之节俭,作风之纯朴,连过年过节有人送200元的红包都坚决拒绝。对此,全县干部至今有口皆碑,评价公允。但是,对于全县社会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对于群众有强烈意见的问题,对于群众生活困难、收入太低的问题,县领导没能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那时,县经济刚刚有所好转,县委书记过穷日子过怕了,把财政管得紧紧的,连人大开会,印材料用多少纸张都算得清清楚楚。事件之后,上级把他调走了,当时财政还留下上亿元资金。应当说,这是个好干部。但是,就因为社会管理不严,对民生和群众意见关注不够,光想“做大蛋糕”而没有“分好蛋糕”,结果因为一个中学女孩溺水而亡,导致这一震动全国的恶性事件突然发生。

其二,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差,群众的幸福感极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女孩本是跳河而亡,但公安局怎么出面解释群众都不相信,那些谣言倒是大行其道。群众的怒火就此被点燃了。从河边到县委大楼,群众越聚越多,情绪逐渐失控,因暴怒而越轨的中学生和一些人最早点燃了县公安局的一些警车和大楼。令人震惊的是,这样严重违法的行为,在数万群众中竟然没有人出来制止,起

哄的叫好的倒是不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违法的暴力和犯罪行为。一个文明的国家是不应当发生这种事情的。但是,平心而论,那么多现场群众没有出面制止,是多年来作风不正、没有很好保护人民群众的县公安局自尝了恶果,最先遭到了“报应”。

其三,事态后来越来越严重,情绪失控的中学生和人群开始涌向县委县政府。据现场人向我介绍,当有人又点着了县委县政府大楼时,现场很少有人起哄叫好了,很多群众沉默或退后了,甚至还有群众流了泪。他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还是为老百姓做了大量好事。他们更知道,在这里工作多年的县委书记和主要领导不是胡作非为的贪官、坏官,都是敬业的朴实的好干部。群众只是有怨言有意见而无处发泄。这种现场情绪的细微变化,证明群众对党和政府还是有很深感情的。结果,县委县政府大楼还是被烧毁了。

其四,更值得深思的是,县民政局大楼就坐落在旁边。一些冲动的中学生和人潮又涌过去,当有人砸碎玻璃,企图点燃民政局大楼时,许多群众勇敢地挺身而出了,他们坚定地站在前面,用身体护住几位在场的民政干部,高喊着说:“民政局为老百姓办了许多好事,不能烧!”有人把沾了汽油的棉花团扔进窗里,还被群众及时抢了出来。结果,民政局大楼只砸碎了几块玻璃,得以幸存。

海外

President Hu Jintao made a very public visit to sit-in on an internet discuion Strong Country a few weeks ago, in which he also talked about reading the Internet regularly;it was head-line news on numerous sites for days.Is it poible that this is his administration’s attempt to bring netizens “closer”?That the best way for “harmony” and to show a commitment for reform, is to make the party’s propaganda arm the most popular place for online dient?

Let me also quote from one such poston Strong Country, which bypaes the specific incident(which we know so little of so far), and poses a question about the system at large: I am not clear on the causes for the incident, but this post isn’t about the “incident” itself, but more about the handling of what follows the “incident”:Guizhou Weng-an incident —-it’s not just a “public security incident”, but touches upon questions of fairne in the legal system, as well as judicial jurisdiction.Since this incident involves the public security ministry, then it should be the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for example: the Congre, Procuratorate(prosecutors), Lawyer Aociation)sending people to investigate the system.It shouldn’t be the provincial Communist Party standing committee, the politburo’s secretary,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 head stepping out to resolve the iue.I don’t mean to cast doubt that the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 head will “hide shortcomings”, but objectively speaking, shouldn’t we give average people confidence in the system — handle this iue by bringing in a third party.Build a legal system that treats “the people as the base”, and respect citizen rights;and not a legal system in which “officials manage people”.The problem of who Guizhou’s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sends to handle this problem also legally requires thinking about recusal for those with a conflict of interest.The waves being raised by the deaths of a female high school student or university incident, these are not isolated incidents in our country.And they all involve government officials or others with government links are the “strong forces”.On the other side, average citizens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are the “weak forces”, trying to pre a legal claim against a government official.At the very least, from a system point of view, shouldn’t there be a third-party handling this – just like when neighbors have a dispute, they can look for someone with wisdom and insight to render a judgment.对于官方处理的评价(南方周末报道:石宗源:担当的勇气)

整个瓮安事件过程中,石宗源的性格鲜明与基层官员的治理乏力,形成截然对比。事件初步平息的第二天,石出现在瓮安街头,在当地公安局旁,向公众当场道歉。此后面对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石又两次鞠躬道歉,并说给自己只能打50分。

石宗源果断抛弃了处理群体性事件传统的“高压”和“封锁”方式,他在一干党政官员面前念了自己打印的网络帖子,点出谣言之严重,更直言若瓮安事件发生反复,自己将向中央请辞。

瓮安事件最终在地方政府的主动引导下得以透明、及时地报道,这在中国应是首次。而偏居内陆的贵州当地对现代传媒的开明认知,亦给公众以崭新印象,这与曾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的石宗源,关系密切。

**之后,南方周末记者曾与石宗源面谈其当时所思所想。石坦言,一些处理举措,亦是根据形势主动做出。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及时应对”亦需担当的勇气,其化危机为契机之智勇,实属难得。

瓮安事件的妥善解决,是中央与地方处理群体性事件“新思维”的集体合力,并从此成为中国处理类似事件的典范,而石宗源在事件之后发动的持续反思,更值得尊重。对执政党来说,这是智慧和自信的体现,是治理方式的进步,同时也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部分。

感受

瓮安事件突如其来,令人震撼,突显把社会稳定建立在人心稳定基础上的必要和紧迫。

瓮安事件是由偶然事件引爆的。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偶然事件不过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完全可以循着法制的轨道而得到妥当解决,本不至于为人所趁,骤然升级;也就不至于付出今天已经付出的社会成本尤其是人心成本。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最终酿成一起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其中必有深层次的矛盾。具体有哪些深层次的矛盾呢?石宗源列举了大致三种,一是矿群纠纷,二是移民纠纷,三是拆迁纠纷,这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相互交织,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这样,地方政府就不免消减应有的公信力。因为公正供给不足,积怨长期不能纾解,一旦有机会就要发泄,与偶然事件并无利益关联的旁观者,就容易被煽动,容易卷入其中,导致危机的蔓延和局势的失控。

长期矛盾一朝引爆,这不是瓮安一地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在利益分配不平衡之当下,这应有一定的普遍性。只不过在瓮安表现为矿群、移民和拆迁,而在别的地方,则可能表现为别的纠纷。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千差万别,民众权益受损,因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对等,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则很少能够例外。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自我定位。在现代社会,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平衡利益分配格局,维持一个公共产品供应充分且财富分配公平公正的格局。而“权”与“利”是息息相关的。“权”为“利”之基,无“权”,“利”必无所依托。要维持一个公平公正的财富体系,就必须以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权威必然以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萎缩为代价。政府权力边界过大的同时,必然把所有社会矛盾和冲突都集中到自己身上。政府就会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当事方,难于做到应有的超然中立,难于平衡利益格局,这对政府公信力无疑是莫大伤害。但如果政府明确自己的权责,将主要力量用于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那么在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就不难发展出成熟的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社会矛盾就不难有多种出口,一旦矛盾出现,社会自我调节机制就会起作用,可以随时就地消化,不至于潜滋暗长,一发难收。

具体到瓮安,无论矿群纠纷,拆迁纠纷,还是移民纠纷,说穿了都是利益纠纷。瓮安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结构不平衡导致的人心不稳定。而利益结构不平衡,则缘起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这里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就是利益博弈过程中的谈判权利。如果民众可以对等谈判,那么当地矿产开发的红利,何至于与当地民众无缘,却让当地民众承受环境破坏的代价?其他诸如拆迁、移民等等问题,也是如此。利益博弈中民众的缺位,主要是民众谈判权利的缺位,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也为人心的不稳定准备了条件。

石宗源说得好,瓮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要以这起事件为镜子、为推动。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是一个基本共识,但社会稳定必须奠基于人心的稳定之中,才是可靠的稳定,可持续的稳定。而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尤其充分保障利益博弈过程中民众的谈判权利,则是稳定人心的前提。这恐怕是我们反思瓮安事件所能得到的最重要的教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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