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移动应用商场异常信息费稽核管理的办法_商场收银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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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移动应用商场异常信息费稽核管理要求(试行)的通
知
感谢社区的提供 2012-03-01 16:07:35 | 阅读(106)评论(0)我要评论 关键词:异常信息费稽核MM
各企业应用提供商和个人开发者:
为促进移动应用商场的应用商品量质并重,维护移动应用商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公告实施移动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异常信息费稽核管理要求,具体将通过业务逻辑、订购行为的合理性、客户质量等三个方面考虑和实施。内容如下:
一、异常信息费的定义
1、无效用户
用户当月计费时长(分钟数,含主被叫)×0.15元/分钟+当月点对点上行短信条数×0.10元/条+当月gprs流量(单位MB)×1.00元/MB<5.00元,则列作无效用户。
2、沉默用户
非WIFI行为下载业务、对应下载的GPRS流量记录为0的用户。异常信息费稽核管理措施:对于异常信息费产生的收入不给予结算,以应用的业务代码和单个用户号码为稽核单位,进行信息费的稽核剔除。
二、异常信息费处罚措施和申诉流程
1、除了上述管理措施外,对于出现恶性异常信息费的合作伙伴,我公司将按照开发者管理办法和相关的管理措施追加相应处罚。
2、对于上述两类被稽核的异常信息费,相关合作伙伴如有异议,须提供有关省级或地市移动公司出具的用户正常使用书面说明才能申请恢复结算或恢复业务。请有关合作伙伴严格执行本要求,规范应用业务发展的同时,提升业务的健康度。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中国移动应用商场 201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移动应用商场异常信息费稽核管理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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