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身安全措施_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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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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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
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等,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公司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
一、防止人身伤害一般安全措施
1.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切断所有可能来的介质(气、水、油等)。
2.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3.在进行隔离操作时,应按照要求对设备、系统进行三核对(核对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4.在下水沟(含除灰沟)、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所有截门或闸板,并做好防止突然开启的措施。工作中如需冲洗沟道,应先将工作人员从沟道内撤离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再开启有关阀门或闸板。
5.汽、水、烟、风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热力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如关闭不严,应加装堵板。
6.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标志牌。
7.任何人禁止跨越遮栏,不得随意移动、变动和拆除临时遮栏、标志牌等设施。在必须拆除遮拦、标志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特别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8.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场所,以及粉尘等职业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
9.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隧道和地下维护室等处工作前,应做好通风措施。工作人员进入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
10.在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禁止采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人孔门处应设置“在此工作”、“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标志牌。
11.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井、坑、孔、洞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栏及“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坑洞”、“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警示灯,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12.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
13.施工现场应设置作业区,用于防止外人进入或通过,并挂标志牌。
14.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15.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16.加强固定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和检查、维护管理,确保其装设规范、牢固、平整,及时消除存在的缺陷,杜绝装置性违章,确保其承载标识明显,禁止超载使用。
17.在生产现场楼道、盖板上开凿孔洞工作前,应向发展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展
基建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18.无论何人、何时,只要因工作需要拆除固定安全设施,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四周装设合格坚固、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防护栏杆,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标志牌,必要时还必须采取例如挂安全带等防止人员坠落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允许拆除固定安全设施;如果在此期间,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关的工作(如从临时孔洞吊物)发生间断,则必须立即恢复固定安全设施至原设计安装状态。固定安全设施恢复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生技部、安监部联合验收)。
19.生产现场移除、拆除盖板、格栅、栏杆等固定安全设施前,应向生技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技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20.对于因工作需要造成作业安全环境破坏的(如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隐患),暴露的隐患和防范措施务必在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危险点分析栏和安全措施栏中详细体现。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检修工作开始前所装设临时防护设施情况及固定安全设施恢复验收情况均应写入检修作业卡中,安全责任人要检查确认签字。
21.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一起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到位,方可办理工作票许可开工手续;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固定安全设施恢复情况。
22.检修工作处(场)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电线挂上地线接地。
23.检修工作结束,如果存在无法恢复的孔洞,现场应采取安全可靠、永久的防护措施。24.转动机械启动时,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应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或电动机接线盒侧面,以防部件部分飞出伤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好应急撤离路线。
25.转动机械启动正常后,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再进行其它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26.转动机械启动时,就地运行操作人员应尽可能站在距离该设备的事故按钮较近位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
27.氢气、瓦斯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应关闭有关截门后并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盲板),保证严密不漏。
28.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有必要在这些地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9.运、储、卸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等)的车轮前均应装设清道器,清除轨道上的杂物,防止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31.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坐卧、站立或行走),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32.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志牌。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33.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二、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1.在机械完全停止转动以前,禁止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按工作票要求严格落实好防止转动的各项隔离及警示措施,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严格执行检修试运转制度,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撤离才可办理试转手续。检修试转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试转设备启动时,必须设专人现场监护。
3.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
4.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标志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5.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6.对机械进行清理等维护工作,必须遵守停机断电挂标志牌制度。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试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及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或防护罩内。擦试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不准戴手套。
7.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8.工作人员服装不应有被转动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女工作人员禁止穿着裙子,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9.禁止在设备转动时,从靠背轮或齿轮上取下防护罩及其他防护装置。对于正在转动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业人员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方可同意进入。
三、防止电气伤害安全措施
1.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设施要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经常检查,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
2.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认真讲解安全措施和相邻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不能以任何理由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离开必须找有资格的人员替代。
3.加强电源的管理,禁止非电工工作人员进行接线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检修电源必须从固定检修电源或经组织验收合格的检修电源箱接取,且接线规范,箱门关好。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电源审批制度,完善现场检修电源的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拆接线工作。
4.进入配电室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加强监护。
5.停电、送电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防止走错间隔和误操作;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和装设接地线,严禁用缠绕法装设接地线,禁止攀登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
6.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与作业人员隔开。7.配电装置柜门必须加锁,同一配电盘前后名称、编号清楚一致,确保与下一级受电设备名称一一对应,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
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将试验设备对地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试验电源要设专人看守。
9.电气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合格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10.要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手握插头绝缘部位,严禁拉扯电线。
1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皮绝缘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12.必须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或移动式电缆盘上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所使用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器。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验,保证漏电保护器始终具备可靠的漏电保护功能。
13.每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到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标志牌。所有临时使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电气各部件完整、无破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
15.各种电焊机一、二次线,地线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露电焊线,电焊线接头必须做可靠绝缘处理。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
16.电焊工在金属容器或其他受限空间内工作(如沟、井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注意电焊工的工作情况,电焊工要采用轮换休息的方式,严禁疲劳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17.运行人员在做升压站停电措施时,要按有关规定布置安全围栏(围绳),挂好明显的标志牌;需要在构架上工作时要指定上、下标志,严禁跨越围栏,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区域。
18.在变压器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上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侧熔断器时,高压侧必须停电。
19.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交流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24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交流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四、防止烧烫伤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成的衣服从事现场作业。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要戴手套或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锅炉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防烫伤工作服,工作鞋,戴防止烫伤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方便工作人员躲避。
3.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烧烫伤的地方,如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处,锅炉及制粉系统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防爆门处,以及除氧器、热交换器水位计处。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必须办理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
4.必须按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喷灯,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禁止使用喷灯。5.易燃易爆区域检修需要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按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输送氢、燃油介质的管道,其隔离措施必须要加堵板或通大气,不可用只关断阀门的方法进行系统隔离。氢气系统停用时,应使用惰性气体置换。
6.运行中的锅炉看火门、检查门必须关好,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人不准打开看火门、检查门。运行值班人员打开锅炉看火门、检查门时,要缓慢小心,工作人员站在门后,并看好两旁躲避的退路。当锅炉燃烧不稳或吹灰时,禁止打开看火门、检查门。
7.炉膛及烟道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检查或清扫工作。若必须进入40℃以上的炉膛、烟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必要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8.焊接作业现场必须要做好离措施,防止焊渣掉落、飞溅引燃周围易燃物和造成人员烫伤。
五、防止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1.在检修及施工过程中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设备、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可能导致物体打击的物件。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使用大锤手锤前应进行检查,大锤和手锤锤头必须完整,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锤柄应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锤把上不得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单手轮大锤,抡锤作业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7.高处作业时应做好防止使用的工器具飞出脱落措施,如用绳带把工具系在手腕上,使用工具不可用力过猛,用完后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8.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品时,要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护栏,凿子被锤击部分不准有伤痕、不平整及油污等现象。
9.使用砂轮、无齿锯前应进行检查,砂轮或锯片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防护罩完整,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或无齿锯。使用砂轮或无齿轮必须带护目镜,或砂轮装置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缓慢靠近被切割物,不准用力过猛。
10.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要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伤人,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护目镜,且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11.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抓斗、吊斗等)下面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要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12.原煤仓疏通时工作人员要戴护目镜,不准在可能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13.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正确使用工具,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14.锅炉燃烧室清扫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焦渣有无塌落危险,如果有,应先从人孔或看火孔将其打落。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结焦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从上部开始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进行清焦工作。
15.汽轮机转子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要设置围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试加重量块必须安装牢固,防止松脱或飞出打伤工作人员。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重量块时,必须隔断汽源、气源和油源,关闭主汽门,并挂标志牌,盘车装置要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16.敲击、拆卸设备时,要充分考虑破裂的可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且操作方法得当,禁止野蛮作业。
六、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一)一般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4.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标志牌。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7.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8.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9.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标志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10.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在坝顶、陡坡、屋顶、杆塔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cm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1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挂在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4.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16.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17.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8.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19.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20.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 8
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攀登作业安全措施
1.攀登的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与地面的斜度角为60°左右,踏板上下间距不应大于40cm,不得有缺档。
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三)悬空作业安全措施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 9
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四)操作平台安全要求
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过5m。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2七、防止起重、搬运事故安全措施
1.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使用方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起重搬运只能有一人指挥,起重作业前,起重司机要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要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并严格遵守。
3.一切起重、搬运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起重、搬运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员要熟悉起重搬运方和安全措施,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重大起重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大件吊装作业)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并由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审查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作业过程中有关安检人员应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5.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个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及
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6.加强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作好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当地政府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用非起重机械吊、运重物。
7.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各部位及绳索应无缺陷,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要求。
8.捆绑构件时,先确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100°。构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时,在棱角或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要加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9.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悬挂及是否能承受吊物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手拉葫芦作为起吊点。
10.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记载距地面100~200mm的空中起落一次,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11.起重作业时,必须划定起重作业区,设置防护围栏,明确行走区域。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任何人不准在吊钩或吊物下停留或行走。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
12.合理选择吊点,确保雕件平衡;掉间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事先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起重过程中,应做好钢丝绳反崩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钢丝绳反崩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吊钩、绳扣滑脱的措施。
13.起重司机的“十不吊”:①超载、液体盛放过满或被吊物重量不清;②指挥信号不明确;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⑦工作场地情况不明、光线不足、风力过大,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⑧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⑨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包垫;⑩歪拉斜吊重物。
14.搬运重物之前,应采取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衣着要合体、轻便。检查被搬运物体上是否有钉、尖片等物,以免造成扎、划损伤。
八、防止灼烫、坍塌、中毒窒息安全措施
(一)防止高温物体烫伤
1.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的水位计等处。
2.炙热的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
用具。
4.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5.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m,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6.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7.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
8.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9.开展化学取样工作,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10.水压试验进水时,操作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11.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烫伤人。
(二)防止化学灼伤
1.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2.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二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3.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站。
4.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
5.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三)防坍塌安全措施
1.挖掘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2.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 12
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3.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4.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装设支撑;开始装设支撑的深度,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如挖掘的深度不超过1.5m,可将两壁挖成小于自然坍落角的边坡,而不设支撑。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有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
5.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6.已挖出的基坑、沟槽等,遇到雨、雪浸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土壤变化情况,如有滑动、裂缝等现象时,应先将其消除才可继续进行工作;
(2)土方有坍塌危险者,应先将积水排出,暂时停止工作;(3)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以保持稳定;(4)坡顶附近,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
7.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下而上。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拆下的木板不得超过三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得超过一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工作。
(四)防化学工作中毒安全措施
1.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2.凡有毒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3.使用和装卸水处理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五)有害气体存在场所及受限空间作业防中毒窒息安全措施 1.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1)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2)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3)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4)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5)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2.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2人。3.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二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4.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检查的方法是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进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
5.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预防一氧化碳及煤气中毒,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6.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7.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8.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