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_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 行)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和验收标准等。术语与定义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2.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4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5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6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7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8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9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2.10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逐级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2.2 单位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单位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消防控制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b)演练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c)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3.3.2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3.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在场人员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有序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判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另行制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