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考公务员简章_山东烟台公务员招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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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部署安排,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地税系统)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市直机关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公安、监狱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 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3月2日9:00-3月6日16:00。报名网址:http://www.daodoc.com)上公布。参加县乡机关职位面试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由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

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录用。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考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6785083 67851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附件:

1.2012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地税系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2年烟台市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2年烟台市县乡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2年烟台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5.烟台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烟台市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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