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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一阶段)的通知
厦建质监[2009]43号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4月8日省政府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迎接省建设厅督察组对全省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次督查,从2009年4月17日起到2009年4月30日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查重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转包、分包的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施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拆除单位:依法承揽拆除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升降机(即人货电梯)、塔吊;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租赁、安装(拆卸)、检测、维护、使用等单位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重点检查挂靠、签订合同、持证上岗、检测等方面行为;检查施工升降机、塔吊现场安装、使用、维护情况。
二、监督检查。
我站成立以由陈科荣站长任组长,组员为庄毅伟、邹志洪、戴荣典、陈隽峰的领导小组。下设8个检查小组。各检查组由站领导带队,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分别是林梁、林其超、刘文若,陈文峰、张元安、詹乃志、何伯渠、陈荣别。
三、处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执法,及时下达
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
等造成施工安全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况严重的立案查处。
对下达责令整改、责令停工整改和立案查处的工程实施跟踪督察,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各监督检查组应汇总检查结果,于2009年4月24日前将阶段检查资料和书面总结报本站管理室,本站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时间汇总检查结果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