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_机关公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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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关公文
第一节 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1、下行文(上级向下级)关系规则:
(1)必须存在隶属关系;
(2)多个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行文,行文前做好行文协调工作。
2、上行文(下级向上级)关系规则:
(1)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若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但请示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2)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3)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5)各级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例外:A.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重大事故,来不及逐级行文;B.事关重大并经多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而久拖不批,或与直接上级机关存在原则分歧无法办理时;C.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可以越级上报事项。
3、平行机关行文规则:
(1)根据行文机关之间的级别规格确定行文关系;
(2)根据行文机关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确定行文关系。
4、联合行文规则:
(1)级别必须相同或相近;
(2)根据《办法》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3)同级别的所属部门之间不能联合行文。党政机关之间不宜相互行文。特别是行政机关不能向党的机关发指示、发号令,党的机关也不宜直接向行政机关下文。如特殊需要,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但贯彻处理时应按照党政机关的各自系统实施。
1、眉首:位于机关公文首页上部,约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三。用套红印刷,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横隔线等要素组成。
(1)发文机关标识:位于眉首部分正中位置,使固定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印制的版式。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其他机关依次排列,或只用主办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体或规范简称,不加“文件”二字。
(2)发文字号:例如:“国发[2002]1号”顺序不能颠倒,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下行文、平行文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居正中。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的左下方,横隔线之上。
(3)份数序号:位于眉首部分左上角最高部位,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
(4)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若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要顶格标识在眉首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实心五角星隔开。在书写秘密等级时,外加方括号以示醒目,如[绝密]。
(5)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紧急程度位于眉首部分右上角,“秘密等级”之下。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7)横隔线:位于发文字号和标题之间的一条较粗的通栏红线,是眉首部分和行文部分的隔线。党的机关文件横隔线中间加一个红五星作标志。
正文部分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构成。
(1)标题:完全性、省略性标题均可。位于行文部分开首居中。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A.上行文只能标注一个主送机关,如果还有其他机关需要掌握有关情况,可以用抄送形式,但“请示”文种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上行文的主送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B.下行文分专发性和普发性。专发性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批复”。普发性在排列主送机关名称时不能一一注出,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顺序,一般采用统称的写法,如“各区、县人事局”。
C.公开发布的普法性公文和会议形成的公文,如“公告”、“通告”、“决定”、“会议纪要”等一般不标注主送机关。
D.主送机关的称谓要准确科学,党政机关不能混用,机关与个人不能混用。
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顶格从左向右标注。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主要内容。
(4)附件说明: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主要包括:随文颁发的规章制度、文件中的报表、统计数字、人员名单等。
(5)发文机关:在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则在附件下方),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表示成文日期。联合行文,应并列标注各发文机关名称,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用汉字书写,年、月、日三者俱全。确定成文日期,常规行文以单位负责人签发之日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之日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7)印章:尽管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公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机关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不丢不漏。位置在成文日期上侧,会议通过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下圆括号之内。印章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齐年盖月。
(8)附注:位于成文时间下方左侧,顶格在圆括号内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