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_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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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
廊公法尸鉴字(2011)第19号
2011年2月16日,廊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委托我部,在廊坊市人民医院太平房对谭不畏(男,43岁,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402)尸体进行了勘验。
一、案情摘要
2011年2月16日晚,谭不畏潜入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师范学院家属楼3号楼4单元302作案,被李晓峰和江海潮发现,并发生搏斗,被钝器和水果刀重伤,后送入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死者43周岁,尸长185cm,发长10cm,衣着凌乱,有明显厮打痕迹,上身穿深蓝色棉袄,下身穿黑色宽松运动裤。眼睑闭合,左右眼球结膜苍白,双瞳孔直径0.6cm,耳鼻口腔无异物。谭不畏的面部,头部,左颈部,右胸,右肩都有明显的伤口,根据伤口的内部和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遭受钝器和锐器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的颜色、大小和学快的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多处伤口是约在自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左右所致,即约2011年2月16日。
谭不畏的左眼肿大,左眼眼眉处有三处划破的痕迹,额头有淤青,鼻梁骨骨折并出血,嘴唇肿大,左门牙断裂,耳部淤青。
谭不畏的右肩位置有一条长约8厘米,宽约0.5厘米,深度约1.0厘米的伤口,根据伤口的表面特征,初步判断该处是被一把宽约为3厘米的水果刀所致,而且根据伤口处的血块凝结程度,可以判断该处伤口约在本鉴定开始前一小时收到割划所造成的,即约2011年2月16日21时。
三、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面部、头部多处重伤,并有淤血,左肩有刀伤,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头部受钝器打击作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四、结论
死者谭不畏系因受他人用钝器反复击打头部、面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
鉴定人:陈云 王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