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定稿)_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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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疾控〔2012〕191号
关于印发《望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机制,积极规范和创新项目管理和服务模式,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望江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望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制定本级督导考核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省卫生厅疾控局,省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望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评估考核机制,打造望江特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望江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望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办法》。
一、常规督导
1、目的 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督促其改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保障项目工作循序推进。
2、形式 县级督导由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督导方案并分头实施,乡级督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3、重点 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改进情况,体检随访就诊人员信息录入情况,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项目运转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分解情况,人员培训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和月报情况,项目资金下拨和(或)使用情况,抽查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的真实性,重点人群服务的规范性。
4、频次 县级督导每年四次,分别在3月、5月、9月和11月上旬开展(根据需求也可进行适时调整和增加);乡级督导每年四次,分别在2月、4月、8月和10月下旬开展。
5、结果及应用 常规督导工作要建立专项档案,要制作现场督导意见书,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单位要在规定期限上报改进情况报告;同一问题连续2次督导未整改的,年终考核验收(绩效考核)扣5分。
二、阶段性评估
1、目的 及时评估全县(乡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进度与质量,防止出现突击完成项目任务指标情况发生,督促各单位规范实施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形式 县级阶段性评估由卫生局牵头制定阶段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邀请人社局、财政局参与,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开展项目资金下拨(使用)规范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各专业机构负责项目进度及质量考核;乡级阶段性评估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邀请县级专业机构人员参与。
3、重点 上半年常规督导工作改进情况,抽查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的真实性,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率和更新率、重点人群服务的规范性,服务对象的数量及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下拨和(或)使用情况。
4、频次 县级阶段性评估每年一次,7月上旬开展;乡镇阶段性评估每年一次,6月下旬完成。
5、结果及应用 县级阶段性评估结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上半年绩效考核依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结算的依据,并形成文件进行全县通报;乡级阶段性评估作为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结算的依据。
三、年终考核
1、目的 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全年工作质量,督促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转和考核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项目服务可及性和实用性不断拓展。
2、形式 县级年终考核验收由卫生局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政协、人社、财政、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参与,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开展项目资金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各专业机构负责项目进度及质量考核,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人参与交叉验收;乡级督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邀请卫生局、县级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乡政府、财政人员参与,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抽人参与交叉验收。
3、原则 一是真实性原则。抽查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真实率必须达到100%,发现弄虚作假的档案,任何形式的考核一律以零分处理,并进行全县(全乡镇)通报。二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统一的考核方案和抽样原则进行考核,考核人员从考核成员库中抽取,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参与。三是信息平台数据为主的原则。凡是有信息平台数据的一律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考核,同时核实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四是结果合用原则。常规督导和专业考核结果作为阶段性评估和年终考核验收参照依据。如每年先期进行的免疫规划工作考核、预防接种门诊校验、传染病漏报率调查、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督导等。五是随机抽选的原则。考核所抽取个案从电子平台和(或)登记表格随机抽取,所有单位抽选方法和数量一致。六是奖惩原则。代表望江县接受国家、省、市开展的项目或单项工作督导考核,获优异成绩的单位年终考核验收时加10分,被点名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验收扣10分;常规督导和(或)阶段性评估中需要在年终考核中扣分的,在年终考核验收中予以扣除。
4、内容 阶段性评估和11月份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改进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的真实性,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率和更新率、重点人群服务的规范性,服务对象的数量及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下拨和(或)使用情况。
5、频次 县级年终考核每年一次,项目结束下一年1月上旬开展(遇节假日顺延);乡级年终考核每年一次,项目年度12月下旬开展(遇节假日顺延)。
6、结果及应用 县级年终考核结果将形成文件进行全县通报,考核成绩将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依据、项目资金决算依据,单位和负责人评优依据;乡(镇)级年终考核结果将形成文件进行全乡(镇)通报,考核成绩将作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资金决算依据,站(室)负责人评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