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审计中心工作办法_审计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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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审计中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为医疗、教学、研究等方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是在*****党委、主任领导下的研究、调研****范围内涉及经济领域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推进两级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虚体。
第三条 审计中心的管理机制是:结合****系统**、教、研三位一体的特点,实行审计专业整体化管理与分散式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审计中心的管理目标是:实现由审计规范化管理向审计标准化管理的进一步转变。学习国际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审计专业管理国际化。
第五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程序
第七条 审计中心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和*****的规章制度,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原则,协调*****范围内的审计人力资源,1
对*****的审计工作进行研究分析,以规范*****的经济行为。第八条 审计中心根据*****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的审计业务。
第九条 审计中心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为医疗、教学、研究提供宏观指导。第十条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具有社会合法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委托审计项目逐项签订合作意向书,并配备审计项目负责人,参与各项委托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及协调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二)负责组织国家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各项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
(三)负责组织亿元以上大型投资工程二次追踪审计;
(四)负责组织国家投资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五)负责接受组织部门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院)领导委托的各类审计事项;
(七)支持各医院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研究、调研*****范围内涉及经济领域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等其他工作。
根据*****领导授权,审计中心实施审计时有如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库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以及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内部审计,应拟订审计工作方案,依法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事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审计工作底稿,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核实情况的,要做调查记录或取得有关证实资料。审计检查或调查记录由有关人员签章认证。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根据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拟订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报送*****领导审阅,经批准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向*****提出申诉,在没有做出新的审计决定之前,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
(六)被审计单位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在一定的期限内,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审计中心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 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其他审计 第十二条 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由主管领导或干部管理部门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计中心依照本办法实施审计。第十三条 实施干部离任审计前,应当成立审计组,做好审前调查,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 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应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如下资料:
(一)干部述职报告。
(二)单位完成经济技术指标情况。
(三)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等会计资料。
(四)单位的盘存、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五)单位投资计划、合同及实施情况的有关资料。
(六)单位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七)审计组认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实施任中审计。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
(二)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情况;
(三)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
(四)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第十七条 审计结束后,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中心应予核查。
第十八条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出据审计意见书,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是否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
(二)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是否明确。
(三)任职期间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
(四)任职期间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需要评价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作出审计决定,依法处 5
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贪污、盗窃、受贿或造成重大损失并已触犯刑律的,应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有隐匿、毁损和拒绝提供审计组所需资料,审计中心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和建议领导给予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时,应将审计中心对其出据的审计意见和做出的审计决定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审计中心对各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委托外审。
第二十三条 *****需要对外委托审计事项,只有审计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部署委托中介机构进入*****开展审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应遵守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中心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