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_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2007-05-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大庆”的总体部署,规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部门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通过“让胡路信息网”向政府内部及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直属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电子政务建设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标准,共享信息;注重应用,讲求实效;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计划局等为成员单位的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是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及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及安全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以保证本部门电子政务的推进落实。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区经济计划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实施。

第六条 凡属公建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其中。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先对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案进行预审,并提出指导建议,规划部门根据建议,审批信息化建设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对该项目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监理,并将监理报告提交工程验收部门,作为该项目信息化建设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整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本区重点基础性数据库,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

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和存储本部门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编制及更新本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交换政务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需要单独开设专网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信息中心依据政务网整体规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九条 政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每年需列支一定数额的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条 各部门需要新建、扩建、改造升级的电子政务项目,应将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报区政府信息中心,由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未履行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第十一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对招标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工程完成后,由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验收,确认合同的履行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增加。若有报废更换的,由更换部门提出需求申请,区政府信息中心依据编委核定的编制、部门的职能确定配备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国有资产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提出采购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 各部门配备的计算机原则上采用政府统一品牌,不配置耳麦、手写板、摄像头等与办公无关的硬件;打印机一律选用激光或针式打印机,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配一台打印机,提倡使用网络打印机。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用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要按规定建立资产帐,同时报区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否则区政府信息中心不负责维修及网络连接和管理。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报废,由设备所在部门向区财政局和区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和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履行报废手续。原有的设备由区政府信息中心统一收回。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维修费用,预算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不追加预算。各部门计算机硬件和网络故障,由区政府信息中心鉴定、区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区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区政府信息中心统一维修,软件故障由本部门维修。未经审批私自维修设备发生的费用,政府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 政务网络资源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政务网各版块及栏目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本部门信息更新的质量和速度。

第十八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IP地址分配及申请办法,统一建设及管理政务网路由、IP地址数据库。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和IP地址,一经发现,收回所使用的机器,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区政府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为政务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专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网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要建立政务网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政府网维护和接入部门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害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熟练应用。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计算机联网与设备调试及办公用软件,由区政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专业人员安装、制作;擅自安装软件引起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文件共享的资料和在内部办公网上发布的文件,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共享资料和发布文件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杜绝利用计算机从事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由此引起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后果自负。如发现上述行为除了收回所使用的机器外,还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区政府信息中心要从总机房封掉与工作无关的游戏等网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不准擅自更改网络布线结构,不准擅自拆卸、挪用和转借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否则后果自负。第五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区政府信息中心每年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领导小组,并对外通报。

对违规操作及达不到考核最低标准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并在以后的两年内不予考虑增加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违反本办法,有私自通过其他用户途径接入政务网的、擅自切断或挪动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专网通信传输线路及更改政务网骨干接入设备配置的、以赢利为目的占用政务网络资源或者变相收费的、不遵守本区电子政务技术标准要求的、不遵守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要求和工作规范等行为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信息中心有权采取技术手段切断该部门网络等相应的制裁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让胡路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 建设 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 建设 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