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筹办章程_武夷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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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生章程

武夷学院(筹)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名称武夷学院(筹)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代码10397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历程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62年1月组建南平师范学院(本科),*期间停办,1978年复办南平师专。复办以来,为国家培养了2万多名高素质人才。2004年7月,学校从南平市搬迁至武夷山市。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本科武夷学院。

第六条办学现状学校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

目标。现设有14个教学系(部)58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9010人,教师459

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学生实习基地,近三年毕业生总就业

率达到92%。为了办好武夷学院,福建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3月从清华大学

引进张祖英教授担任校长。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武夷山市和南平市。学校

现开设的58个专业中有47个专业办学点设在武夷山主校区,另11个专业办学

点设在南平校区。设在南平校区办学的这些专业分别是初等教育(分数学与科学、中文与社会、英语和计算机4个方向)、学前教育、政史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律事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和公共事

务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

会,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

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2006年学校面向福建、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

制专科(高职)生2300人。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

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达到学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清、专

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先录取报考本

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进

行专业投档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美

术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美术教育、初等教育(音乐、舞蹈方向)专业根

据考生填报志愿,原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考成绩相同时,按

专业成绩),其他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十六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

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除英语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方向)、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

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

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

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

费标准,2006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

生填报志愿手册。教育类专业不发放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

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政府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助学办法,并积极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三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0599—5136788(兼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筹)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zsb@npt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

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筹)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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