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关于立案程序_第3章关于立案程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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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立案程序

1.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确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2.立案的程序 2.1审查立案材料。

关键点:审查立案材料的过程,就是确认有无违纪违法事实和分析、评判这种违纪违法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过程。审查立案材料的目的,就是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2.2履行呈报手续。经过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要撰写《立案报告》(附模板10),填报《立案审批表》(附模板11),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呈报纪委审查。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2.3审查批准立案。

关键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本级管理的干部应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立案,并向上级纪委报备;上级纪委可直接决定对下级单位管理的干部进行立案。

2.3.1对违纪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可暂不批准立案,提出明确意见,退回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核实后,再重新审查

批准立案。

2.3.2在审批过程中,经纪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呈报同级党委集体讨论批准。

2.3.3对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应由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的违纪案件,应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附模板12)并附核实材料,责成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4经批准立案后,调查组制作《立案决定书》(附模板13),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呈报纪委审批。2.5立案决定的通报和通知

关键点:经批准立案后,调查组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同级党组织。2.5.1党纪案件经批准立案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将立案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被调查人组织关系属双重管理的,须同时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制作《立案通知书》(附模板14)送交被调查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关键点:党员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有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2.5.2政纪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制作《监察通知书》(附模板15),送交被调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送交被调查人所

在单位。

关键点:送达时,由接收单位或人员在《送达回证》(附模板16)上盖章或签名。

2.5.3有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的,在批准立案后,可暂不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被立案单位及其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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