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_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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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庆市教发〔2013〕69 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学校要参照市级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形式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组建本县区、本学校的名师工作室,积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让名师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生个性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教育内涵发展。
附件: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3年4月28日
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学科教学优秀研究团队,向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市教育局决定组建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特制定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名师工作室以全市第一、二届首席教师和获得全省陇原名师称号的教师姓名命名。被命名的教师是该工作室的主持人和第一责任人。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和县区要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名师工作室提供支持。
1.首批组建的全市名师工作室(共20个),名单如下: 高中英语庆阳一中梁平工作室。
高中语文正宁一中苏发元工作室、正宁三中彭转旺工作室。高中数学陇东中学张勇杰工作室。高中政治环县一中吕平工作室。高中地理庆阳六中秦铎工作室。高中化学正宁一中范敏工作室。初中语文庆阳五中徐彩梅工作室。
初中物理正宁县山河初中白东升工作室。初中思想品德庆阳四中王郁工作室。初中英语庆化学校胡海燕工作室。
小学语文合水县西华池小学王彩琴工作室、合水县西华池小学轩辕晓丽工作室、庆阳市东方红小学段天喜工作室、西峰区新建小学杨晔工作室。小学数学宁县城关小学张朝阳工作室、镇原县东街小学席东成工作室。
小学音乐正宁县山河小学石琼慧工作室。新教育庆阳市实验小学李建忠工作室。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庆阳五中郭亚龙工作室。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在本校、本县区和全市范围内遴选学科骨干,组建至少有3-5名成员参加的教师团队,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业务及交流研讨活动的组织工作。
3.名师工作室由教师所在学校、县区负责建设挂牌,其基本建设标准为:设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和接入网络的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制定名师工作室制度、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上墙。名师工作室建成当年,经市上验收达到标准,每个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补助。
二、名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必须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工作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每学年应在全市或县区承担2节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课教学任务,开展不少于20次的听课、评课、议课活动,指导学科教学。3.实施师徒结对提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通过师徒结对、同伴互助等形式,每学年帮带指导2名以上同校或跨校的同学科的青年教师,做到指导制度化,活动有记录,经指导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
4.开展校本培训和市级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每学年在本校开展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2次,在本县区或全市范围内1次。积极承担学校、县区及全市的送教下乡、教师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5.创先性地组织参与教科研活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要结合本县区、本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每学年主研或参与一个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2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论文2篇。
6.名师工作室要创建工作网页、博客、QQ群等,通过网络在线答疑、主题对话、发布优质教学资源等形式带领全市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研讨及咨询活动,总结成功经验,破解教学难题,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网上发帖、回帖不少于100条,开展主题研讨不少于4次。
三、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
1.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基教科、市教研室负责,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评连任。2.建立服务期制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必须继续在学校任教至三年届满,中途无故离岗或出市外求职者,即取消其称号并追回所发奖金。
3.名师工作室每学年8月中旬前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4.名师工作室所在县区、学校,要根据《庆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不断强化管理,督促名师工作室扎实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县区、学校配合完成。分两步进行:①先由名师工作室所在县(区)、学校进行评估,每年9月前完成;②每年11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市级考核。
5.名师工作室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完成年度工作,经市级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业绩突出,有创新性成果,经市级考核为优秀的每年给予5000--10000元的工作和奖励经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业绩平庸,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两年未得到所在学校教师认可,并经市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名师工作室称号和资格。
7.此《办法》解释权归庆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