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3号_正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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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发[2009]23号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处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以督促干部开拓创新、提高水平,并为干部的聘任、奖励、调整提供依据,更好地激励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期学院对《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党发[2008]12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处级部门工作情况及处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激发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中组部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9]13号)和《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陕办发[2008]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和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以学院党政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为考核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基层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和处级干部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
全院处级部门和现职处级干部(助理参照考核)。其中 “双肩挑”处级干部,按照本办法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考核其业务工作;挂职锻炼和经学院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干部,由挂职或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转任的干部参加现工作部门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部门提供;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由现供职部门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不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以及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
四、考核内容
(一)处级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1、处级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
处级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工作评价。目标责任考核主要是指学院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书的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评价主要指年度内各类全院考核大会对各处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部门建设的综合性评价。
2、不同处级部门的考核重点
教学部门考核的重点内容:班子工作状况、专业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与改革、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科研、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工作项目以对口业务部门下发的考核文件规定为准)。
职能处室考核的重点内容:部门的工作思路、执行能力、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
教辅部门考核的重点内容:班子工作状况、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及部门的服务水平、精细化管理和工作成效等。
(二)处级干部的考核内容和权重
处级干部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工作绩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大局意识和群众口碑等。
能(15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等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和开拓创新精神等。
勤(15分),主要考核工作的能动性,对本职工作的认真态度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35分),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状况,完成管理任务的数量和效果,开创本部门或分管工作新局面的状况,所在岗位和部门对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的主要成绩,取得成果的水平等情况。
廉(15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等情况。
五、考核的等次
(一)处级单位的考核等次
处级部门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等次,处级部门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中产生,原则上按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学院处级部门总数的20%确定。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处级单位:
1、非客观原因造成重要工作目标任务未能完成,并给学院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2、班子不团结,纪律涣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事故多并造成损失的;
3、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办事,推诿扯皮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4、虚报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
5、党风廉政建设不达标的。
(二)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
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为称职等次,处级干部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中产生,原则上按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学院处级干部总数的15%确定,且正处级干部与副处级干部之间的优秀指标互不占用;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至75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处级干部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因违犯党纪国法或院纪院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因渎职或决策失误,给学院事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者;
4、拒不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指令或无视学院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
5、个人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要求,造成本部门工作或所分管工作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制造矛盾,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部门和部门班子团结者;
7、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8、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者。
六、考核的方法、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处级部门准备考核自查材料,处级干部准备述职报告。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分层考核。
处级部门考核由各处级部门负责人在全院处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然后由院级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述职情况并对照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书以及有关对口业务部门下发的业务考核文件规定逐项打分进行考核,考核最后得分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的总和进行统计,名次确定原则上以分值划定。
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在学院处级部门考核大会上,先由被考核者述职,再由与会院级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测评;二是在本部门年度总结大会上,在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派员督察下,由本部门教职工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打分测评。
部门主要负责人最终考核得分=班子成员打分并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50%+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20%+部门教职工打分(10人以上的部门分别去掉前两名分值和后两名分值,10人以下的部门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30%。
副处级干部(助理参照)的考核,先由被考核者向分管院领导递交述职报告,再由被考核者个人在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派员督察下在部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然后由分管院领导、被考核者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其他教职工打分测评。副处级(助理参照)干部个人最终考核得分=分管领导打分×40%+部门主要负责人打分×20%+部门教职工打分(10人以上的部门分别去掉前两名分值和后两名分值,10人以下的部门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40%。
3、年终考核名次的排列办法
处级部门年终考核名次的确定依据年度内各次考核名次的总和除以考核次数后的先后顺序划定;如出现并列名次则以年终考核名次的先后次序确定并列者的最终名次。
处级干部的考核名次原则上按处级干部的最终考核得分确定。处级干部的年度最终考核得分=处级干部个人考核得分×40%+所在部门考核得分×60%。
4、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工作办公室对部门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排序后,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5、公示考核结果。
6、院党委发文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处级干部个人还需要在《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处级干部考核表》上填写意见后,由组织人事部审核并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
2、选拔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申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从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等次的人员中选拔推荐。
3、年度考核排在末位的部门,部门班子要向院党委写出书面报 7 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部门,对部门班子进行适当调整;部门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4、处级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5、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和处级干部个人,年终津贴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上调;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和处级干部个人,年终津贴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下调。
6、处级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部门领导班子个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八、本办法从2009年起施行,相关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考核办法
印发
通知
抄发:各系、处、部(室)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