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须知_就业须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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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派遣须知

一、关于“报到证”

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有教育部印制,省级高等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已报到证为依据接受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本科生的为蓝色、研究生的为红色)为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班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 报到证有什么用

1.到接受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是国家干部身份认定的重要材料。

 那些学生不需报到证

1.博士后进站、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双学位;

2.已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申报出国就业方案,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3.不纳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休学、退学、结业、推迟毕业的学生);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注意: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也有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材料

1.报到证;

2.学位证、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只针对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户口不发生迁移不发此证);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针对毕业生中的党员);

5.个人档案(有学校邮寄,学生一般不自带档案)。

 签订就业协议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对以下情况不再负责就业派遣: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 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道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1个月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我省就业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延长学制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及获得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取得毕业资格超过三个月不申请派遣的,视为放弃派遣资格,之后不再受理有关派遣事宜。

二、关于“毕业生档案”

 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的送到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 毕业生档案的作用

1.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

2.评定职称、出国、升学、生育等手续办理的凭据;

3.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重视。

 毕业生档案中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1.《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3.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4.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5.担任学生干部的有关资料;

6.部分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7.《大学生登记表》;

8.入学前档案材料;

9.档案清单

若接档单位发现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不齐备,请咨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周老师(0752-2529130)。

 毕业生档案的交寄方式和去向

1.档案的交寄方式: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统一由校就业中心办理交寄手续。

2.档案去向:

(1)如果就业单位接收人事关系,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校就业中心根据就业方案的去向信息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升学方案的毕业生按读研所在学校接档地址投递档案;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至广东省高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4)已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5)既没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则一般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3.档案咨询:

毕业生档案7月10日前整理完毕寄出,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将寄到生源地所在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广州市档案统一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寄送完毕业生档案后,毕业生可联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周老师查询档案交寄情况(0752-2529130)。

三、关于“毕业生户口”

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必备材料;

2.用于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未迁移至学校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在拿到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报到证后,未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在一个月内,持以上三证到马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学校,户口卡由本人自己保管,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凭“三证”到马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接收单位或不办户口迁移者,按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管理。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结业生、肄业生在一年内仍不办户口迁移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4.毕业生及时校对本人户口迁移证是否同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一致,有出入的同学到学生处或保卫处查询。如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毕业生,现异地就业(获人事局或教育局批准)的同学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

四、关于“暂缓就业”

 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

1.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惠州学院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时间:6月24日、6月28日、7月1日。),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2.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惠州学院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上交学校就业办,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 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提示:在学校将档案转移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暂缓就业学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申请“在线取消暂缓”,具体申请方法见:w w w.grad job.com.c n

五、关于“调整改派”

1.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程序:

1、凭原报到证回报到地址所在的人社局(非师范)或教育局(师范生)申请异地就业,获批准并盖章;

2、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获市(县)人社局(非教育系统)或教育局(教育系统)同意盖章;

3、交学生处办理,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暑假期间值班安排:毕业生上交改派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综合楼107)时间安排:7月1日至7月15日、8月28日的上午9:00到11:30、下午3:30至5:00,其余时间不受理毕业生事宜,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辅导员咨询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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