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理赔索赔单证清单(定稿)_picc非车险理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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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非车险赔案上报的要素或单证要求
一.非车险赔案上报审批所需单证(包括各类企财险、机损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赔案,不包括特殊风险类赔案)
1.分公司关于赔案处理意见的文件
2.卷宗目录
3.赔案审批表(全险种系统打印版本)
4.赔款计算书(全险种系统打印版本)
4.保单、投保单(包括风险情况问询表)、暂保单、批单及有关附件等保险合同
5.保费发票复印件(包括分期缴费清单)
6.现场查勘记录等资料(含事故现场照片、平面图等,范本见后附附件)。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应让被保险人签署‘关于保护现场与权利保留的函’。(范本见后附附件)
7.出险查勘报告(范本见后附附件)
8.出险证明材料(涉及盗抢的案件提供派出所证明,火灾案件提供消防局证明、自然灾害提供气象局证明、及其他相应权威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9.技术鉴定或公估理算报告(需聘请公估公司或专家的案件)
10.受损财产清单及受损财产价值证明材料
11.施救费用清单及证明
12.理赔查勘费清单和原始凭证复印件
13.如聘请公估机构,公估费清单
14.如案件涉及造成第三者损失的,提供受损第三方索赔函及损失清单
15.如案件涉及第三者责任、提供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的索赔函及分公司关于赔案追偿工作的方案
16.涉及诉讼的赔案提供诉讼材料
17.其他应提供的索赔单证资料等
以下索赔资料必须由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18.保险出险通知书(范本见后附附件)
19.定损协议书(范本见后附附件)
20.出险索赔通知书(范本见后附附件)
21.权益转让书(非车险)(请使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22.权益转让书(进出口货运险专用)(请使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23.赔付协议书(协议书须征得上级公司批复后方可与被保险人签署,请使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24.赔款收据(含被保险人开户行及账户资料)及责任解除书(范本见后附附件)
25.根据案情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的由被保险人签章确认的其他资料。
注:
1、其中赔付协议书、赔款收据及责任解除书等资料,在征得省公司同意赔付书面批复并支付赔款之日起二天内将以上资料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备案。
2、以上单证,除总公司统一下发要求使用的单证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要 1
求使用外,范本仅供各分公司参考使用。
二.企财险
除提供第一点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1.出险时上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存货分类明细账等账表资料复印件;
2.领用零配件和原材料购货发票复印件、受损标的价格构成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财产损失清单应注明受损财产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损失程度等明细情况;
4.受损财产修复的,应提供维修合同、支付维修价款发票及结算等单据复印件
5.残余物资回收价格或协商价值证明
6.其他企财险实务操作中应当提供的单证材料
三.机器损坏险
除提供第一点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等账表资料复印件;
2.当班日志记录复印件;
3.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内容复印件;
4.设备购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设备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
6.其他机损险理赔实务中应当提供的单证材料
四.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除提供第一点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1.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2.工程设计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地质水文报告;
4.施工进度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车期验收记录、材料和构配件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合格证和供货合;
6.受损标的修复方案;
7.其他工程险理赔实务中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单证;
五.责任险类(含各类责任队、信用保证保险类)
除提供以上第一条中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确认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和解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明材料
2.各责任险类赔案理赔实务中或依相应责任险保单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单证
六.货运险类
除提供以上第一条中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1.提单/运单、提货单、货物发票或货价证明、装箱单、报关单(进出口
货运)、装/卸货理货记录、交接记录等证明材料;
2.承运人签发的货运记录;
3.确定事故原因的证明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铁路货运事故签证、航空货运事故签证、海事报告、港监(海事局)鉴定意见、航海日志、船长船员证、船舶适航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能收集到以上证据时,应当提供,以确保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3.所涉及的担保函(副本)
4.共损及救助报告
5.代查勘费收据
6.其他货运险实务操作中应当提供的单证资料等
七.涉及人身伤亡、疾病的案件
除提供以上第一条中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1.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入院医疗治疗记录等证明事故原因的证明材料;
2.造成第三者残疾的,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3.涉及诉讼的,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
4.造成第三者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5.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原始发票、由第三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及停发工资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损失证明材料;
6.受害第三方向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函;
7.赔款协议书、责任解除书及领款人身份确认书;
8.其他理赔实务中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特殊风险类赔案
特殊风险保险类包括航空保险、能源险、船舶险、保赔险类赔案单证上报要求依相关特殊风险业务理赔赔序有关单证上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