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探索实践_三大合作组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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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探索实践

如皋党校课题组

为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高效、农民增收,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皋市政府积极探索实践农村“三大合作”发展之路,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打造农村建设崭新平台,走在全省农村改革发展前列。

一、实践实绩

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总量和发展速度迅猛。目前全市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2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90家,协会12家,合作组织成员35085个,带动非成员农户127189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22家,入社农户52640户、入股土地面积79965亩;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45家,参股农户12952户,涉及人口41935人,折股资产总额2.36亿元。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总量位居南通市第一,全省名列前茅。2008年7月30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推进会议在如皋成功召开,2009年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呈健康稳步快速发展之势。

如皋市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三大合作组织发展齐头并进,互现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赋有产业特色,高效规模农业效益初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干部、农村能人、农民经济人、政府服务部门带头发起较多,主要围绕花木、蔬菜、畜禽、蚕桑四大主导特色产业,推广新品种,开拓新市场,应用新技术,取得好成效。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股份合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改革初步打开局面,采用二次分配方式,将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农民,让农民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也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有效保证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探索途径

1、依托政府强势指导引导,把政府主观意志化为农民主动实践要求。

如皋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指导运作,2007年65号《关于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81号《关于提升农村“三大合作”运行水平的意见》,2009年42号《关于开展争创“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竞赛活动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逐年有序推进、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阶段目标,规定了基本原则,指出了服务内容和范畴等具体可操作性措施,对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工作进行了正确的指导和引导,把政府意愿转化为农民实际需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上下思想认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农民对三大合作组织有了初步认识和实践意愿。

2、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尊重农民选择吸引农民自觉志愿加入组织。

在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由农民自愿自主参加土地、资金、营销、劳动等各类合作,尊重农民创造、尊重农民选择,不搞长官意志,不强行推进,不一刀切,通过行政规范引导指导农民,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通过经济效益诱导农民,通过事实说服教育农民,提高农民思想认识,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强农民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创造性,让农民自觉、自愿、热情、主动加入三大合作组织。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能人效应,扶持组织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同发展。

注意塑造和培育典型,设法烘托和做大典型,重点推广和放大典型,通过开展优秀“四有”合作社创建评比活动,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一批先进典型脱颖而出,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为农民树立了榜样和信心。重视农村能人效应,注意发现能人,关注农业劳动能手、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员;着力培养能人,增强劳动技能、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劳动效益;大胆使用能人,鼓励能人从身边做起,带动亲友、四邻入手,带动一组、一村、一镇,从而带动一帮、一群人、带动整个合作组织。

4、推动合作组织与市场接轨,通过实现经济效益让农民同享改革成果。

2008年,如皋市三大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农产品10.34亿元,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4.9亿元,培训社员12.5万人次,总收入13.63亿元,盈余1.99亿元。涌现了如城红星社区集体资产(土地)股份合作社、高明蚕业合作社、白蒲禽业合作社等10多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典型合作社。建有3个千头养猪场基地的市利农养猪合作社,打出“天盟”品牌远销上海等地,全年销售生猪10万头,收入1.34亿,利润360万元。石庄益扬果蔬专业合作社带动642户农民种植蔬菜1500亩,实现利润253万元,盈余返还社员15.78万元,户均238元。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接轨问题,“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培育了市场竞争主体,扩大了生产和销售规模,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力,社员通过互相合作,初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存在问题

1.政府意志与群众意愿有差距

在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每年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表现出强烈的推进意愿,投入了较大的工作力度,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参加三大合作组织的农户总数相比,参加合作社的成员仍然偏少,部分基层干群重视程度不够,观望等待为多,不少农民满足于集体提供的现有福利,入社愿望不强,广大农民对三大合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情况,农民主观意愿与政府政策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2.政策配套与措施落实不到位

由于合作社法刚刚实施,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措施,但产权制度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税收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合作组织先天不足,政策原则性较强,实施细则不明,合作社普遍存在贷款难问题,土地使用问题等,客观上制约了三大合作组织的发展。

政府承诺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激励政策实施不到位,也影响了农民参加组织的积极性。风险保险机制建设滞后,组织缺乏防范风险的能力,农民缺少放心感。

3.组织规范与民主管理欠到位

三大合作组织管理涉及面广量大,“民办、民管、民收益”规范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特征尚未体现,合作社的“三会”制度、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基本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基层干部思想上有畏难怕烦情绪,业务操作上信心不足,怕承担风险,求稳怕乱。部分龙头企业创办的合作社企社不分,合作社法人地位不明确。经营管理者多为原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经营方式、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有待增强。

4、组织规模和经济效益需提高

如皋市三大合作组织总体发展较快,总数南通第一,全省前茅,但与145万人口的大县级市的庞大人口基数相比,仍是组织规模偏小,成员偏少,把全市农民都组织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工作才刚刚开始。由于合作社建立不久,资产规模不大、经营水平不齐、管理尚在探索、效益参差不一,与市场接轨缺资金、少项目、少技术,经营性收入较少,抗风险能力不强,总体规模经济效益尚需进一步提高。

四、对策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壮大合作组织

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首要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上热下冷”局面。在部分基层干部中,主要存在两种不良思想倾向,一是等待观望思想,总想等等看,让别人先干,等时机完全成熟了再随大流,怕担风险,求稳怕难心理普遍。二是急躁冒进情绪,面对领导压力和硬性指标,急急上马,满足形式,走过程序,完成任务了事,完全忽视效果,好大喜功心理不少。在广大农民中,主要表现为患得患失心理和不慌不忙思想。农民对土地感情很深,加入组织怕失去原有的既得利益,而三大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经济效益尚不明显,农民没有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新组织缺乏认识和信心,不敢昧然加入,有的干脆等闲视之,改革愿望不强。要防止干群中这些不良思想的发生,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把加入三大合作组织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和头等大事来认识,注意克服干部“怕难、怕烦、怕出乱”思想和农民“怕丢、怕烦、怕无益”心理,努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让干群了解组织、认识组织、看到组织的优越性,把政府意愿自觉化为农民主观意志,吸引农民主动加入组织,变“上冷下热”为“上下两热”,稳步、快速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发展。

2、坚持基本原则,维护农民权益。

一是“三权”不变原则。坚持不改变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村(组)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坚持三权不变原则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打破农民患得患失心理,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对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是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坚持农民志愿加入和自主管理,在劳动技术、营销、资金、土地等各类合作组织中,坚决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强行推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能有

利于克服农民被迫逆反心理,解除农民精神负担,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农民参加三大合作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兴办具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符合农民意愿,尊重农民选择,支持农民创造,不要强迫一刀切。要保持经济特色,利用各地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利用各种组织和各地能人发起、组织、管理与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特色产业、主导企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各具特色的新农村景象。

3、坚持规范有序,强化制度建设。

首先,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全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会议精神,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提升水平”的目标,重点完善合作社各项制度,用制度引导规模发展,加速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组织建立要规范,组织运行要合法,规范组建形式、规范股权结构、规范注册登记、规范内部管理的“四规范”是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目标和保障。针对某些已建的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存在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克服没有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全的缺陷,特别是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主要围绕有组织活动、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目标进行创建,严格程序,示范引导,有序推进。

其次,激励政策落实要到位,中央和各地政府要具体落实发展三大合作组织的各种激励奖励政策。从目前农村实际运作看,扶持政策落实一时难以全部落实。目前如皋市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其他各类合作社仍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从而无法独立开户进行统一核算,一些合作社在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未享受到优惠扶持政策。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及水电优惠等具体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从经济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民主动加入组织。

4、注重市场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用规范的管理示范农民,用标准化的生产带动农民,用较好的效益吸引农民。有了经济效益,组织才有吸引力,农民才有积极性。目前,三大合作组织处于创立阶段,总体经济效益尚不乐观。如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尝试中,普遍存在村级经营性收入较少现象。据统计,如皋市2008年村营收入中经营收入共967.46万元,全市332个村中村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只有24个村,占全市总村数7.2%,10-20万元的村有13个,占4%,5-10万元的村有20个,占6%,1-5万元有的49个村,占14.8%,1 万元以下的有45个村,占13.5%,无村营收入的有 181个村,占54.5%,即半数以上村无经营性收入或收入极少,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在农村三大合作组织的推进中,政府要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主导产业,引导农民与市场接轨。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信贷支持,提供金融保障;二要了解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节奏,帮助农民有效进入市场;三要围绕发展高效农业,创造特色,进

行农业技术指导。只有尽快有效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课题组成员:沈薇 陈炳华 高佳执笔: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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