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岗中心学校职工病事假规定_员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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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岗中心学校职工病事假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减少无为的请假,学校特制订此制度:

一、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按照规定休息,职工享受规定期内的所有休息时间。法定假有:

1.婚假(正常婚假三天,晚婚假一周)2.丧假(五天,指父母丧事)3.产假(六个月,扣除寒暑假)4.小产假(二周)

二、事假

1.一学期允许教职工请事假天数为:三天(不作任何处理)2.教职工一学期请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每超一天,须上缴代工费35元。超过一月,(不含一月)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两个月,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决定处理措施。

3.如教职工在公休日或其它业余时间以及晚自习值班(一小时以上累计,不到一小时不算。早读不算在内。),被安排加班工作,可以按小时累积天数,与请假天数相抵。

三、病假

1.一学期允许教职工请病假三天,如一次性请假三天,必须有虎林市医院或杨岗卫生院诊断书,不做任何处理。2.一学期教职工请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必须有虎林市医院诊断书,每超过一天,须上缴代工费20元,超过一月,(不含一月)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两个月,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决定处理措施。

3.教职工患病经医院诊断,确系大病(如:癌症、艾滋病、帕金斯病车祸伤及骨头,造成短期无法行走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视程度给予一定的时间休息,不再作其它处理。

4.如教职工在公休日或其它业余时间以及晚自习值班(一小时以上累计,不到一小时不算。早读不算在内。),被安排加班工作,可以按小时累积天数,与请假天数相抵。

四、教职工在累计天数的工作时日中,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否则,视完成工作的程度确定不享受或是折半享受累计请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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