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版)_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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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工品各环节管理要求:
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部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1、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
2、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二、实行双向管理
(一)、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担任
副组长:爆破技术负责人担任 成员:各科、部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兼任,并设副主任,成员由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管理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1、组 长:是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井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2、副组长:是煤矿爆破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业务保安。
3、管理办主任: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涉爆人员考勤、签定保证书、承诺书、政审证明及其培训、考试、谈话记录保管等。建立涉爆人员管理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4、常务副总:负责火工品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保管员、安全员等证件及IC卡的办理、年审有关业务,对爆破物品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负责火工品使用计划单签字审批,协助侯艳利办理各种涉爆证件材料的整理,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6、通风技术负责人: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同时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预防和各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的落实。
7、保卫科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保卫、防火、防爆、运输管理业务保安与监督检查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地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8、其他成员负有火工品管理监管连带责任。
(三)、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班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四)、矿和区队对爆破员的考核各占50%。
三、火工品运输装卸
(一)火工品的装运
1、安监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等人员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处罚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处罚100元罚款,对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3、火工品到矿后严禁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保卫科)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罚款。
4、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人处50
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保卫科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50元——100元罚款。
6、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罚款。
7、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单位责任人(保卫科或安监科)处100元罚款,对运送人员处50元罚款。
8、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保卫科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9、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保卫科或安监科)处100元以上300以下罚款。
10、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元以上300以下罚款。
11、火工品到井下后必须由仓库保管员运送,否则对安监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12、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保卫科或安监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13、运送雷管必须爆破员亲自背送到火药库。否则,罚相关责任单位100元——300元。
(二)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
1、雷管由爆破员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爆破员领取,由各单位的班组长指派背药工在班组长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爆破员处100元——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严禁爆破工、背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背药工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爆破工和背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由班组长监护,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火工品的储存
1、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安监科处100元——500元罚款,科室有关人员按罚款数量分摊。
2、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库房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通风区)处100元——300元罚款。
4、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
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处理前由安监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销毁或返供给单位,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5、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安监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库房保管员处50元——100元罚款。
6、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元——200元罚款。
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在库房保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房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安监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200元罚款。
8、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安监科)处100元——200元罚款。
9、库房保管员必须认真填写“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清退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保管员处50元——200元罚款。
10、火药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对责任人处1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段,登记签字,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安监科将此人的证卡报公安部门申请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安监科长处50元——100元罚款。
3、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签名”记录本,保管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经过爆破工、班组长、背药工签字后方可发放,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保管员处50元——200元罚款。
4、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区队、班组处100元——300元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100元罚款。
5、火药库保管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的火工品数量,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100元——5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100
元罚款。
6、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必须放到远离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无电器设备,无淋水,支护良好的硐室),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爆破工处50元——100元罚款,对所在单位处200元——500元罚款。
7、雷管箱和火药箱实行编号,专人专箱。火工品在火药库发放以后,必须装入专用箱内,火药领取以后,为杜绝火药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并由放炮员负责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施工单位背药工将已上锁的火药箱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下班时再将火药箱交回到火药库由保管员负责管理。如不上锁罚爆破员50元——100元。
六、火工品使用管理:
放炮前后,爆破工必须同班组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并双方签字。
1、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组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负责安排领药工到火药库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取、消耗三对口,在工作面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规定执行,对爆破员处50元——100元罚款,对相关区队责任人处200元——500元罚款。
2、对不退库的单位安监科有权停发下一班管药,严重者报矿主管领导交公安部门处理。
3、在工作面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由当班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参与,爆破工还应负责检查脚线质量、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导通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否则对相关责任区队处200元——500元罚款,对爆破员处50元——00元罚款。
4、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当班爆破工工作量,当班装好的炮必须放完,瞎炮要排完,并在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1000元罚款,对爆破员处50元——100元罚款。
5、严禁在放炮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爆破工处50元——100元罚款。
6、爆破工、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各负其责,并对整个领取管、药的全过程监管,如出现管、药丢失情况负全责。
7、在工作面每丢失一发雷管,对责任单位处500元——1000元罚款,对爆破工、施工单位班组长、跟班队长各处100元——500元罚款;
8、如装好的引药丢失,每卷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2000元罚款,对爆破工处100元——500元罚款,对当班队长、班组长各处100元——500元罚款;
9、若炸药出现丢失,每卷对责任单位处500元——1000元罚款,对当班队长、班组长各处50元——200元罚款。
10、工作面出现瞎炮时,当班要处理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处
500元——1000元罚款,对爆破工、班组长和队长各处50元——100元罚款。
11、各生产单位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否则、考核生产区队100——500元,爆破工50元——100元。
七、火工品的回收及检查
1、在地面煤场捡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进行追查,并由保卫科进行登记;井下捡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火药库,火药库保管员开据证明收据,捡到人员持收据到保卫科登记。对拾到火工品的人员,每发雷管奖100元,每卷炸药奖50元。
2、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科不定期对升进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每发2000元——5000元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每卷500元——1000元罚款并开除出矿,并对所在单位处每发(卷)20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领导处每发(卷)200元——500元罚款。
3、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上述第2条处理外(按携带火工品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4、保卫科要经常会同销售部对煤、矸流系统的火工品回收进行检查,检查其回收制度是否健全,回收责任是否明确等。
八、其 他
1、矿回收火工品的奖励由安检科造表,经矿领导审批,经管部
负责兑现。
2、回收的火工品由保卫科登记造册,如登记不及时或错误,对保卫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保卫科长处50元——100元罚款。
3、对火工品管理及回收的考核奖惩由爆破物品领导小组执行。
4、如因单位对火工品工作管理不到位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矿根据其职责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偷盗、私藏火工品的行为敢于积极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重奖。
6、保卫科要按时(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月废旧火工品回收报告单报矿综合办公室,由矿综合办公室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否则、对保卫科处100元——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100元罚款。
7、安监科、保卫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隐患单位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否则、对隐患单位处200元——500元罚款。
8、安监科、保卫科要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评出月度、季度、年度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若干名,并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龙兴煤矿安监科 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