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_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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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1目的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消除生产作业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章,有效控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降低由违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2范围
适用于福莱格公司各单位。3术语和定义
3.1违章: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规定,违反上级和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禁令、工艺规程、设备维护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等。
3.2违章人员:指在生产作业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的直接责任者及其相关责任领导人员。
3.3管理(含指挥)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违章指挥等。
3.4作业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在劳动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各种违章作业等。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现场安全检查并建立违章登记记录。每季度对各层级查出的各类违章登记记分、安全教育和管理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各单位落实违章管理措施,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4.2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及相关方合同签订部门违章管理,对相关方合同签订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和违章考核。
4.3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工部(部门)、班组《违章行为辨识与控制清单》。负责对查出的本单位员工及相关方人员违章者进行违章登记、教育和考核、公示。
4.4办公室负责中层及以上领导被违章登记记分的年终绩效评价和员工违章记分解除合同人员的案例宣传教育。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绩效考评相关制度办理违章记分达到极限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违章记分登记周期为1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5.2违章记分登记办法:
5.2.1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监督检查机制,违章管理实行公司、工部(部门)、班组三级检查登记制。凡集团公司、公司级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违章现象,违章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部进行违章登记和教育。各工部(部门)查出的违章,应到所在工部(部门)进行违章登记和教育。班组检查出的违章,应在班组进行违章登记和教育。
5.2.2凡我公司被查出违章累计记分达到20分,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要组织对我公司违章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并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述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落实考核,并限期治理达标。
5.2.3凡一个工部(部门)被查出违章累计记分达到15分,该工部(部长)应对违章的具体情况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在季度安委会向公司主要领导述职。公司领导对该工部(部门)部长进行诫免谈话。安全保卫部组织对该工部(部门)实施安全管理评审,限期治理达标,对该工部(部门)及部长通报批评并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5.2.4凡一个班组被查出违章累计记分达到10分,该班组长应对违章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剖析,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由工部(部门)对该班组进行通报批评,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并限期治理达标。
5.2.5凡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到5 分,安全保卫部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脱产学习,经安全保卫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6凡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到8分,由安全保卫部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工部(部门),人力资源部按绩效考评相关制度与工部(部门)充分沟通,对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办公室以案例下发,培养员工敬畏标准的意识。
5.2.7被登记的员工在年度调换单位时,原违章记分仍然有效。
5.2.8相关方违章被查处的,安全保卫部向相关方合同签订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和违章考核单。6相关文件 7记录
现场违章人员记分卡
违章人员教育登记卡
附件1: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及记分标准
一、管理违章行为: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记3分。
1.违反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重要文件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辅助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3.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新、改、扩建项目在没有履行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审批程序或未开展安全卫生评价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6.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技术工艺。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8.组织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安装或工程项目施工以及其他临时性、非正常生产作业和危险性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审批,没有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9.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10.指派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上岗。11.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见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14.拒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不按要求落实整改。15.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备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记5分。
1.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员工冒险作业。
二、作业违章行为:
(一)防护用品穿戴违章行为: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记 1 分。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
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10.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员工操作违章行为,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记 3分。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有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3.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器、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4.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转的;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5.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擅自进入危险区域。6.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或测量工件时未停车。7.未使用专用工具操作(用手排拉铁屑等)。8.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9.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之一。10.厂内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载人、载物。11.机动车辆行驶时上车,下车或抛掷物品。12.容器内部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
14.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告牌操作。15.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16.带负荷运行时,随意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17.使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8.随意倾倒、浇注炽热金属物品。
19.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等,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20.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21.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22.发现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23.高空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以及在坡度大于 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24.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25.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部位、动力站房等区域内逗留。26.私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27.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
28.在情况不明时,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气,油等)。
29.上班饮酒,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串岗、聊天、玩手机、打闹等,擅自脱离本岗位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30.其他违反安全规定、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