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竣工前置验收程序_煤矿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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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竣工前置验收程序
根据《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精简竣工验收程序的实施办法》和2012年12月19日省煤炭工业厅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煤矿竣工前置验收相关工作,制定以下验收程序: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工程质量认证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4、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验收
二、牵头部门
山西省煤炭厅劳动用工管理处
三、验收分组
各专业组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和内容按规定抽调,每组除验收专家外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轻车简从,统一安排车辆。
1、项目工程质量认证专业组
由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专家参加。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业组
由厅劳动用工管理处牵头,厅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参与,视建设规模按规定抽调相应数量的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参加。
3、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专业组
由厅劳动用工管理处牵头,厅人事处、职业教育培训处、省煤
矿工会、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参与。
4、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验收专业组 由厅瓦斯防治与利用处负责,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专家参加。
5、监督组
由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
四、前置验收领导组
组 长:厅劳动用工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项目工程质量认证专业组组长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业组组长 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专业组组长
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验收专业组组长 市煤炭局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1名领导
成 员:人事处
职业教育培训处 纪检监察室 省煤矿工会
厅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 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市、县煤炭局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五、申请审查
建设项目经批准进入联合试运转,具备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同时进行验收的条件,由市煤炭局(国有重点
煤炭集团公司)按照前置验收相关专业验收要求,组织预验收合格,统一向省煤炭工业厅提交前置验收申请。申请由厅劳动用工管理处牵头,与各专业验收组牵头(负责)部门协调后,确定验收时间并组织前置验收。
六、验收程序
煤矿竣工前置验收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的方式进行验收。
1、召开验收预备会
验收前召开验收预备会,听取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联合试运转和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预验收情况汇报,成立前置验收领导组,具体安排布置验收工作。
预备会议程:
(1)介绍情况和参加验收人员(2)市县领导和建设单位领导讲话
(3)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情况
(4)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介绍预验收情况(5)宣布煤矿竣工前置验收领导组成员名单(6)宣布各专业验收组名单(7)各专业验收组分别安排验收工作(8)宣布验收纪律
(9)前置验收领导组组长讲话
2、现场验收
各专业验收组根据本专业相关规定,分别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对照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
意见,具体程序由各专业验收组制定。
3、召开反馈通报会议
各专业验收结束后召开反馈通报会议,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反馈验收意见,宣布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各专业验收所需时间不同,可视情单独召开反馈通报会议。
反馈通报会议程:
(1)专业验收组反馈验收情况,宣读验收意见(2)建设单位表态发言
(3)市县(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领导讲话(4)验收组组长讲话
4、验收批复
现场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并经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复验合格后,各专业验收组分别按相关规定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