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标准_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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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行政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2012-2013学年)
行政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绩效包括基础绩效、业务绩效。各岗位基础绩效考核标准相同,业务绩效考核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业务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包括机关、院部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辅导员。绩效基数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绩效40分,业务绩效60分。绩效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合格标准为32分(含)以上,业务绩效合格标准为48分(含)以上。考核标准如下:
一、基础绩效考核标准
1.所在单位获市厅级荣誉,每个成员加2分,省级荣誉加4分,国家级荣誉加6分;
2.获校级荣誉加2分,市厅级加4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3.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校务会确定,受董事会表扬的,部门处级领导加6分,科级干部加3分,其他部门成员每人加1分; 4.个人受董事会嘉奖的加5分;
5.不按学校规定请假,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请事假3天内每次扣2分,4-5天内每次扣3分,6-7天内每次扣4分,超过7天每次扣6分;请病假每10天扣1分;一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全年各种请假(不含公假)累计超过150天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6.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每次扣5分;
7.学校或部门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各项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8.在省级(含)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9.工作服务不到位或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争吵事件被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10.工作中本位主义强,同事之间缺乏协助精神或不落实首问负责制被投诉,经查属实扣5分;
11.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经各分管校领导认定,加1-10分。
二、业务绩效考核标准
(一)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绩效考核标准
1.部门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各类评估下达的任务,延误或影响学校整体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部门处级领导扣3分,科级干部扣2分,其他部门成员每人扣1分;
2.部门年度考核排名最后,部门处级领导扣6分,科级干部扣3分,其他部门成员每人扣1分;
3.发生二级责任事故一次扣8分,三级责任事故扣5分,四级事故扣2分; 4.对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尽能力去做,敷衍了事,完成质量差或效率低,经分管校领导认定扣5分;
5.不能或无法按计划完成工作而又没及时通报分管领导,导致混乱或失误经分管领导认定扣5分;
6.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导致教学事故或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扣5-8分;
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3000-1000元扣8分,1000元(含)以下扣5分;
8.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每次扣2分;
9.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每起扣院部处级领导2分;机关员工出现行政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每起扣部门科级、处级干部2分; 10.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失误或出错进行包庇,经查属实扣5分; 11.工作业绩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学校综合发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可视情况加1-10分。
(二)实验教辅人员业务绩效考核标准除
(一)外还应按以下绩效考核
1.没有及时检查维修实验设备,影响教学扣2分;
2.没有做好实验课前准备(包括未及时开门),每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做好实验室卫生(含仪器设备卫生),每次扣1分; 4.因工作失误、失职导致实验设备丢失价值在100-1000(含)扣2分,价值在1000-2000(含)扣4分,价值在2000-3000(含)扣6分; 5.值班期间缺岗扣3分,擅自离岗扣2分; 6.因个人原因导致影响实验室建设扣5分;
7.未按要求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等各类表格填写扣2分。
(三)辅导员业务绩效考核标准除
(一)外还应按以下绩效考核
1.发生二级责任事故一次扣8分,三级责任事故扣5分,四级责任事故扣2分;
2.所带学生获市厅级学科竞赛荣誉每项加2分;
3.所带学生(当年9月至第二年7月)每名流生(不含转学、转专业)扣0.5分;
4.所带学生图书馆生均借阅书籍高于三十册加4分; 5.所带学生期末考试缺考(不含缓考)每生每门扣0.5分; 6.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每次扣8分;
7.教室上课后卫生状况差,被相关领导检查当场认定,每次扣2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1.发生一级责任事故者或出现二级两次、三级责任事故三次者; 2.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受到处分及处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要求、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
5.所带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 6.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的; 7.年度旷工超过3天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病假超过90天以上的;全年各种请假(不含公假)累计超过150天的; 8.对各项考核弄虚作假者;
9.一票否决中未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经部门审定,校务会研究决定认为应当一票否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