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_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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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祥县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嘉祥县支行

摘要: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文件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农场正在迅速兴起,并有可能成为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核心增长动力。为了解当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金融需求及供给状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人行嘉祥县支行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借鉴国外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启示,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在中国,家庭农场有点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它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同时,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目前,家庭农场的成立一般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后正式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允许正式挂牌成立。家庭农场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苗木繁育、农产品销售、休闲

垂钓等一体化。注册资金基本采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模式。根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在人行的积极推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4年12月末,已注册家庭农场130余家。

二、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金融需求及供给状况

(一)金融需求情况

一是融资需求额度普遍较大。根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的融资缺口也不断放大,最主要的表现在融资额度的增幅较大。与普通农户不同,家庭农场一般经营规模较大,重视先进设备等资本的投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再生产循环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更多,一般3-5万元的小额贷款已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据对100家家庭农场调查显示,占比70%以上的家庭农场贷款额度均在100万元以上。

二是融资期限逐渐多元化。相比普通农户主要以短期融资需求为主,家庭农场对融资期限的要求更加多元化,既有季节性较强的短期融资需求,也有较大规模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普遍农户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大多为临时性周转需求,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融资主要用于购买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期限一般在6-12个月,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长期融资主要用于租用及整理土地、购臵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期限一般在1-3年。家庭农场为了提高生产能力、获得好的经营收益,需要在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这些投资的回收期相对较长,因而对贷款的期限要求也更长。

三是融资用途、金融服务需求的日趋多元化。随着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种养殖业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挺进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期,农业产 2

业链条上的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诸多环节都需要信贷支持,导致家庭农场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信贷需求也发生了转变,贷款用途开始由单纯的传统种养殖需求向生产、经营与消费多元化需求转变。同时还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如资金汇兑、结算、信用卡等服务,另外,部分家庭农场反映,期望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相关方面的政策咨询以及农资、农产品销售、价格等市场信息服务等。

四是对农业保险具有较强需求意愿。规模化的农业经营项目易受病虫害、生态环境、气象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且与普通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生产投资周期更长,投资规模更大,因此对农业保险分散化解风险的需求也更为强烈。

(二)金融供给情况

一是贷款额度小,承贷主体以个人名义为主。根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近年来,随着金融支持“三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县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虽然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出现的农村经营主体,但入股社员大部分是农户、种养殖大户等,他们已经从普惠制的金融服务“三农”中获得信贷支持。从调查情况看,100家被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有18家家庭农场不需要贷款支持,其余72家家庭农场均获得了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不等的贷款支持。出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这些贷款以个人名义承贷用于家庭农场经营者居多,占八成以上。

二是贷款供给以涉农金融机构为主,贷款方式以抵押保证为主。目前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是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户数占到了八成,部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也进行了支持,但数量较少。其中农村信用社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介入最早,支持金额最多,充分体现了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广泛 3

分布于农村地区,点多面广大,与家庭农场距离最近,特别是许多家庭农场其前身就是种养殖大户,与农村信用社接触较多,取得过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对法人的情况比较了解。贷款方式上主要是抵押、保证、联保等,其中抵押贷款形式最多,抵押物主要是房地产,保证贷款主要有企业担保、法人担保、公务员担保和村委领导担保。

三是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涉农金融服务不断提升。近年来,嘉祥县金融机构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了一大批适合农村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家庭农场可选择的信贷产品范围逐步扩大,主要包括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品住宅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林权抵押等。同时,针对家庭农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涉农金融机构还尝试采用供应链融资等新途径,以不断满足家庭农场贷款需求。方便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不断加快辖区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布设进程,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和社区延伸。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已经建设自助银行55个,布放ATM机110台,POS机6650台,并为辖内家庭农场全面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与金融不对接制约金融支持有效发挥

家庭农场所拥有土地为农村耕地,主要通过包括出租、转包、抵押、担保形式流转而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虽然《物权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但《物权法》和《担保法》还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接受的抵押担保物范围有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宅基地等不动产受制于法律规定,无法直接抵押融资,而地上种养物、种植 4

大棚等地上附着物以及农产品等动产抵押法律虽未作限制,但相关担保创新明显滞后。重要的是,当前流转土地抵押贷款没有登记评估部门,贷款无法运作,流转农户创业资产不足。随着未来土地流转速度、规模的加快和扩大,如果不能解决流转土地抵押问题,农户及相关企业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与家庭农场生产无法匹配

根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目前,金融机构对农户最高贷款限额一般限制在100万元以内,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农药、化肥、柴油、饲料等农资价格高企,生产经营规模化,因而贷款需求也有了较大变化,租赁转耕地的租金要在生产前一次性付清,畜禽养殖的前期投入较为巨大。同时,金融机构都以提供1年期的短期生产性贷款为主,而家庭农场生产周期一般为1至3年甚至更长。这导致农户在贷款投资于有生长周期超过1年的农产品项目时,固定的贷款周期有可能产生拖欠风险。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的期限多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基本能满足种粮农户的生产要求;土地流转后,家庭农场贷款期限大多在3年以上才能满足农户的扩大生产需求。因此,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期限短期化与农业本身的自然生长周期不适应,势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本息的难度,一定时期内就会出现资金周转不便和短期内无法偿还贷款的问题。

(三)滞后的农业保险体系难以分散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属于天然弱质产业,受自然天气、虫害疫情、市场行情等影响极大,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农业生产收益的不确定性远高于其他行业,尤其是家庭农场以分散土地流转后增大了农业风险。农业保险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高赔付率,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目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 5

机制,没有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功能。据人行嘉祥县支行调查,辖区商业保险少有涉足农业,品种只有能繁母猪保险、奶牛养殖等险种,农业保险险种未能覆盖全部农产品,如鱼、虾类水产品没有相应的险种,经营此类产品的农场主无法投保。由于农业保险的低投保率、低赔付率使金融机构探索以农业保险为担保的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不高。

(四)缺乏明确的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体系

由于尚未认识到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而予以重视,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财税方面,既没有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资金,也没有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现有的粮食综合补贴补给了农户,家庭农场无法获得,造成生产粮食的无法获得相应补贴。同时兼具种粮大户的家庭农场主,获得化肥、种子、农药等专项补贴也需要一定条件并明确品种、品牌。土地方面,部分地市土地流转推动缓慢,导致难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家庭农场获得的部分流转土地,交通等基础条件差,影响了机械化耕作和经营效益。金融方面,还没有出台统一的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无论是金额、利率、担保方式、期限等基本与普通农户一样,与家庭农场实际需求相差较大。同时,再加上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法制建设较为滞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

四、推进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明确家庭农场标准和扶持方向

目前家庭农场概念模糊、标准不一是导致家庭农场发展无序的主要原因。建议:一是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我国地少人多,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47%,因此我国家庭农场在规模上不能像美国、6

加拿大等土地资源丰富而人口数量不多的国家一样推崇大型农场、超级农场。一方面要依据我国的国情,充分考虑农场规模过大对流转出土地的广大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另一方面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家庭农场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只有规模适度,各项生产要素相适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科学计算并充分考虑各类农产品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家庭农场的规模,并在家庭农场雇工性质、人数、农业收入占比上出具相关标准。二是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申报的合作和审核,目前负责对家庭农场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的部门有工商部门和各地农工办,两部门在注册备案上并未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导致在双方注册备案的家庭农场名单并不一致,难以准确统计家庭农场数据。建议出台规范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申请者首先到当地农工办备案,经农工办认定后,凭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土地规模、雇工人数、收入构成的审核,避免一些并非从事家庭农场的经营组织冒领家庭农场牌子,挤占国家政策优惠。

(二)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推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新政的推出必将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转变。因此,涉农金融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创新理念,有效配臵好金融资源,创新和探索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与涉农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对接机制。2013年以来,部分涉农金融机构的总行、省级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根据家庭农场新的融资特点和生产经营特点,创新贴近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和实际的产品。

(三)完善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应当针对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特点,制定专项信贷政策、科学设计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农民住房等农村财产权抵质贷款,解决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质押产品问题。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上给予优惠。二是政府部门要推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财产权确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处臵等配套机制和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财产权抵质押贷款模式扫除制度缺乏和操作难等现实障碍。要鼓励组建农村担保机构或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家庭农场担保难问题。三是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农场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评选家庭农场示范点、财政奖补、信贷支持等政策结合应用,充分体现信用家庭农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应用支农再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更多支持于规模适度、经营良好的家庭农场。

(四)健全保险对家庭农场经营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项目的补贴比例,减少家庭农场自缴保费比例,降低家庭农场财务负担,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二是完善农保理赔定损机制。加强专业化核灾定损力量,在继续依靠广大基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业核灾定损的力量,逐步建立镇级核实定损理赔专家工作小组,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农业保险核实定损组织体系,切实提高核灾定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业保险品种创新,探索将涉农贷款与农业项目政策性保险有机结合的新农业信贷运行机制,建立“银行+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保险”的信贷合作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民在享受农业保险优惠政策的同时,在自主创 8

业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四是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增强农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率。

(五)改进家庭农场财税支持政策

虽然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涉农的财政奖补政策种类繁多,但各类政策间的协同性不够,依然存在着些政策空白或交叉等不合理情况,导致政策实施的不公平,挫伤了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建议国家及各地方全面梳理各项涉农财税奖补政策,重新审视各项财税政策与国家和地方对相关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政策要求的协同性,改变“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状。同时各地方财税政策的具体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者的审核,对虽有多块牌子但实质为一个经营主体的,不应重复奖励,以最大限度的扩大对财政奖补政策的效益,让更多的符合政策的经营主体享受国家的政策福利。除了做好农业直补工作,还应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对金融支持的杠杆作用,如将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担保基金,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帮扶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此外,对在家庭农场等涉农金融支持工作中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奖励或给予贴息,为其争取相应的财政奖补、减税政策,以提高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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