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如何加强木材运输管理_木材运输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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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如何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木材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一度引起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困惑。现试通过解读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分析当前的出现新问题,进一步探讨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一、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一)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依法对运输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实施检查。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或者撤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违反木材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作用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二)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在培育发展林业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准则。木材市场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木材源源不断进入消费领域,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改善了林区群众生活。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大肆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在偷漏木材各种税费后,以低价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为此,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三)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实现“生态文明”的需要

近年来,虽然我市每年都针对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开展专项打击或整治活动,但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居高不下。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长期存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销赃,可以变现牟利。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较多,违法收购木材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在上升,在一定程序上推动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据统计,我站在2004-2006年,共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达472起,处理违法运输木材4587立方米,竹材约31644根,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事实证明,在源头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我省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重道途径,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一)道路交通的发展冲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使木材运输检查难度倍增。

(二)现行的林业法律与新法律之间的矛盾。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违法木材实施没收的执法手段,与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张的对个人财产保护的权益发生了矛盾,“二法”冲突。

(三)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对木材运输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又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有时只能采用双方认可,当事人同意的办法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将处于被动局面。

(四)少数货运部门只顾本部门眼前利益,不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不支持林业部门对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也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歪风,有的邮车、军车还参与了木材违法运输,给木材凭证运输检查增加了困难。

三、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通过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一)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做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当前,林业建设已进入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林业的主要矛盾是森林资源增长缓慢与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这个时期,林业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改善森林资源环境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加上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长期依赖过渡消耗森林资源维持生活的观念尚未转变,因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又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木材检查站做为保护森林资源一道关键的,也是最后的防线,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

木检工作一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林业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整合力量综合执法。同时,我们要针对本市现状,在确保公路无“三乱”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各县的积极性,走部门联合执法和市县联动执法的道路。总之,木材运输管理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将木检各项工作带上新的台阶。二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也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诱因。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其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

(三)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的实施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刑法由打击“山上”犯罪扩大到“山上”“山下”同时打击,不仅继续保留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还增加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2002年《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非法运输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罪,这就要求在查处木材违法运输案件时,思想上不能仅局限于行政处罚这一环节,而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现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等违法行为,使用伪造、涂改证件运输木材货主本身就是买卖、涂改木材运输证件的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按照“过错处罚”相当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四)开展对木材运输复检等课题科研攻关,应用电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力求获得标准化的科研成果,解决木材运输检查难题,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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