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行为规范_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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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行为规范

(一)着装规范

1、路政制服

(1)着装范围:路政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格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和执法证件。

(2)着装要求:路政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着装,着装要求:①着装时,应保持整洁、笔挺;②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③参加重大活动时根据要求着装;④非公务外出时,应着便装。

2、路政工作服

(1)发放范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清障员、协管员。

(2)着装范围:①开展作业训练、队列训练等整体集训;②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3)着装要求:①着工作服时穿戴要整齐,服装颜色要一致,里衣穿着深色衣服;②着工作服进行训练或列队时要穿着颜色一致的皮鞋;③路政员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任务以及清障员、协管员工作时必须在工作服外穿标识路政的反光背心;④除单位组织训练和组织队务劳动外,着工作服时均要佩戴执勤证或携带执法证件。

(二)语言规范

工作期间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并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1、接听电话用语:您好,我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您有什么事?请讲;请稍等;请您再说一遍;再见。

2、接待来访人员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您贵姓?您找哪位?您有什么事?请稍等。

3、执勤用语:

A、同志您好,我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请出示您的证件;

B、对不起,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第X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C、请听我解释; D、请批评指正; E、再见。

(三)执勤行为规范

1、按规定着装,佩戴完整的执法标志,持行政执法证件亮牌上岗。

2、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3、查处案件时须先敬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巡查车驶离高速公路。

(四)接出警工作规范

1、接警:

(1)用语:您好,我是高速公路XX路政大队(中队)路政员XX,您有什么事?

(2)问明车辆故障:发生地点、现场交通情况、故障情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问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车型车牌情况、伤亡情况、事故现场

交通情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4)告知报警人员采取警示措施并注意安全。

2、出警及处警。

(1)路政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往现场,(在上车的第一时间穿好反光背心)。

(2)车辆故障:故障车辆在半小时内可抢修好且故障车辆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通知抢修单位上路抢修。故障车辆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或半小时内无法抢修好的,通知清障人员前往拖车(须抢修才能拖车的情况除外)。

(3)清障施救:

A、清障员接到拖车任务时,应首先在清障工作记录本上填写出动时间、动用的车型,完成任务后再填写拖运的车号、车型、里程(到达现场时,故障车已不在现场,也应如实填写);

B、清障作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完成清障任务后收取清障费用,应由带班的路政员填写票据;

C、进行清障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作业现场安全布控标准做好布控工作; D、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清障,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专业部门清理;

E、清障作业过程必须开启警示标志灯,牵引和被牵引车都必须开启示宽灯和警示灯,做到捆绑牢固、标志明显、安全有序地完成清障任务;

F、特殊情况下,清障车要通过中央分隔带时,必须在两边车流来向2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指挥、疏导,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后应及时关闭中央活动护栏;

G、清障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撤除有关标志。

(4)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A、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安全布控、交通管制;

B、积极协助现场的交警、消防、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重要物资;

C、对危险品等事故处置要在消防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D、组织做好路产损失的现场勘验工作;

E、及时做好清障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和设施修复工作;

F、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信息中心,并在清障施救结束后,再次将进展情况报信息中心,现场报告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及车牌;(b)事件伤亡情况;

(c)预计清障施救时间。

(五)路政巡查

1、巡查范围:辖区内的路产路权巡查,同时,协助交警部门做好路面的安全巡查。

2、巡查次数:(1)路面巡查每24小时巡查密度不少于4次(含4次,一般白天2次,夜晚2次)(重大交通保障及特殊气候时,加大巡查密度由大(中)队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桥下用地巡查班组每周1次,中队每月1次,大队每季度抽查1次。

3、巡查人员:巡查必须有2名以上路政员参加,由班(组)长带队或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

4、巡查装备: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警示灯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各类票据、巡查记录、勘验器材、路锥、法律文书等齐全。

5、巡查速度:巡查车辆应在行车道上行驶,巡查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巡查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紧急情况除外),无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笛、警报。

6、巡查处置:(1)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巡查车应及时鸣警报,将车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并打开示宽灯,确认无危险后,下车问明情况。

(2)巡查中发现路面有路障时,应在确保过往车辆行车安全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清除。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通过,并立即向大队、中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3)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广告、埋设管线、堆积物品等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劝导,依法处置。

7、巡查记录:巡查结束后,认真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内容有进出收费所的时间、巡查过程中处置的事项和时间等,本班巡查中未了事宜或需注意事宜,应与接班人员做好详细说明。

(六)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检测和查处程序

1、检测车辆:路政人员敬礼、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我是**检测站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执法证,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路政人员将超限运输嫌疑车辆引入检测场地,通过车辆轴载检测固定装置进行检测;

2、认定事实:对经检测确认无超限运输的车辆,立即放行;确认为超限运输车辆,引导其到指定场所停放;路政人员并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制作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作出处理:路政人员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违法程度,按规定作出处罚、卸载等决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交罚款,卸载超限物品,并告知当事人

如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4、再次检测:当事人按要求缴交罚款、卸载超限物品后,经再次检测无超限运输行为,路政人员放行该车辆。

5、案卷整理归档:路政人员按规定整理好案卷,及时归档。流动稽查治超工作

1、除省际检测站外,对其他超限车辆较严重,且设施符合治超工作条件的入口,开展流动稽查治超工作;

2、对超限车辆要认真做好检测、勘验笔录、调查取证工作,确有超限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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