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_关于成立关工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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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院(校)内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图书馆管理及服务质量,广泛听取读者意见和建议,及时采购读者所需的文献资料,使图书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持服务,特成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讨论决定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 2.指导和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
3.收集读者对图书馆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时向图书馆反馈; 4.收集读者对文献资料的需求信息,并随时向图书馆反馈;
5.根据图书馆收集的最新图书、资料、电子文献信息、目录等,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推选并集体讨论确定批量采购的图书文献,由图书馆集中或分批采购;
6.根据学院特点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讨论提出馆藏结构的调整意见和重点采购方向;
7.其他应由本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附件:
1、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员:刘宣飞
副主任委员:张 敏 任全录 任玉林
委 员:常红霞 周桂香 陈志新 宋 迁 傅万荣 朱秋敏 刘阿宝曹永宁 李献智 李红梅 哈贵庭 晏 锐
李 岩 高娅梅 曲建文 王玉萍 丁金英 刘 进 任 杰 赵晓瑞
秘 书 长:傅宁康。
负责会议组织、会议文件起草、会议通知、记录,负责日常文献信息采集、发布,馆藏文献信息、新书书目发布,资料收集,文献采购等。
附件2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九条“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教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院(校)长任主任委员,科研处处长、图书馆馆长任副主任委员,下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担任。
一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职 责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件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
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咨询、审议和协调的主要内容:
1.图书馆发展规划; 2.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3.资源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4.协调全院(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实现文献资源建设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5.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院(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为读者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7.向院(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8.其他需要提交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