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_华东师范大学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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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校工会、妇委会和青年教师联谊会负责的女青年教师群众性联谊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鼓励和带领女青年教师,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华东师范大学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校女青年教师的状况,反映青年教师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她们的特殊合法权益,为青年女教师工作、学习、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交流经验,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交流,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的水平。
(四)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辅导、帮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推定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开展。
(五)接受上海优秀女青年科教工作者联谊会的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及科级以上职级的本校女青年教师,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有下列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种信息,为本会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义务;
(四)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若是要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到龄自然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达标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学校和各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选举正副理事会长和秘书长。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可聘请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选举结果及聘请名单报校妇委会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八条
校妇委会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九条
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第十条
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00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