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_浅谈中央银行独立性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浅谈中央银行独立性”。

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央银行的权力机构和独立性,通过对国外各国的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比较,找出差异,并分析出我国中央银行存在的独立性问题,进而阐述如何确立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机构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建议和措施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了独立性的争议。为战争筹措军费而放弃中央银行的自由原则和独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金融会议,一再强调中央银行应脱离政府控制而独立。战后各国纷纷组织独立的中央银行,有的中央银行法中列有维持独立性的条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银行既要按照宏观经济目标满足财政筹措资金的要求,又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理应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监督。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经济远见,干扰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政府为满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工作侧重点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对立。中央银行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也需要相当的独立性。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广泛的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的前提下产生的。他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信用货币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证,金融监督,政府融资等。因此从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一天起,她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务。其中独立性问题可以说是首要问题。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所要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他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

二.各国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比较

1.从立法方面看: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 联邦银行发福语系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 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的做出决定。

2.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

3.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

余上交财政。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各国中央银行盈利上交的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如美国高达80%

4.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如美国财政部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也就是用发行公债的办法。如果财政部筹款遇到困难,也只是向联邦储备银行短期借款,有的其下只有几天,而且是以财政部发出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意大利银行可以向财政部提供短期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14%。法兰西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无息透支,但有上限而且实际透支很少。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有了相对独立性,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日本银行隶属财政部,但它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的货币政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其通货膨胀率也是较低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仅有中央银行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

三、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立”。

1、独立性的表现。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独立性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强的。1983年国务院就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1995年通过《人行法》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并明确规定央行独立于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不允许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不允许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1988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银监会的职责是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融监管分担出去,这样就使央行不需要分心考虑银行的安全及自身监管责任,得以专门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的需要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决定利率和货币供应量,央行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独立性不足的表现。由于各种历史、现实的原因及条件限制,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仍然不足,没有达到独立行使货币职能所需的独立性,央行在政府面前的独立性较小,表现在:

(1)组织独立性不足。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2)人事独立性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之产生行政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3)职能独立性不足。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实际只有执行权。(4)经济独立性不足。虽然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独立,不对财政、级政府部门融资,不受地方政府干预,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中不可能切断央行与他们的资金关系,其独立性常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客观上存在尽快加强央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四、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灵

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为提高央行独立性,从而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目前,制约我国央行独立性提高的主要瓶颈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只有部分决策权,一般事项自行决定,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批准。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建议。目前,解决货币政策决策权一个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是,对已存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行调整,重新界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赋予其货币政策决策权。

2、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

3、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已经划分的很清楚,无论在行政上还是资金上,人民银行都不受财政部的制约,并且《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人民银行顶住压力,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向财政透支和无条件借款。另外,《人行法》也应相应增加有关财政部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人行要做到既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又要依法保持资金的独立性。

4、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财力雄厚,就不需货币政策的配合,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5、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终目标是 组织上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参考文献:

[1]梁毅.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及其改革趋势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02).[2]周仲飞.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机制[J].政治与法律,2005,(01).[3]张靓.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论,2006,(11).[4]孙纲.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7,(09).[5]吴锡琴,季红艳.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J].商业经济2008年(01)

[6]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陈元主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2

[7]金融结构的基础与发展/董晓时著—大连:东北财经才学出版社,1999.8

[8]选自杨紫煊主编《经济法》,第4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年10月。

[9]选自田恩义,张尹明《试论任何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1997年第1期。

[10]罗斯科夫.《德国联邦银行及其法律制度》中国与德国银行法律制度[C].

《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浅析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浅谈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 独立性 地位 浅谈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 独立性 地位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